据报道,湖北一家公司在销售校服的过程中,大肆送回扣,涉及六县市150余所中小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类似的事件再次为社会敲响警钟:呵护好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刻不容缓。
150余所中小学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涉及校服腐败,范围之广、程度之深,令人触目惊心。校服腐败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权力的失控,主要表现为上级监管部门权力错位、同级监督组织权力缺位、校长自身权力乱位。
首先,上级监管部门权力错位。教委(教育局)本是学校的管理部门,对学校采购校服负有监管的责任。但不少教育行政部门打着监管的旗号,确定本辖区内校服供应商的资格名单。凡是没有进入名单的,则没有校服供应的资格。教委的资格确定实际上促成了校服供应的垄断局面。校服供应商只要取得了供应资格,为缩减成本,对校服质量也就不再关注。原本对校服质量负有管理责任的教育行政部门,却给不良企业当起了“保护伞”,利用权力为企业销售劣质校服提供政策支撑,这是造成校服腐败的直接原因。
其次,同级监督组织权力缺位。学校工会组织是学校的监督机构,工会负责人是学校校务公开的监督负责人,负有对校长权力运用的监督权,应该直接监督校长、主任对校服的采购行为。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学校工会是学校的内设机构,没有实际的行政级别,工会负责人直接接受校长的领导。有的学校即使单设工会主席,但由于没有实际的权力,无法行使监督权。同级监督组织的权力失位,是造成校服腐败的外部原因。
再次,校长自身权力乱位。目前,中小学的权力架构基本上是校长、书记一肩挑,校长在学校的权力不受任何人的监督,进而形成自身权力的乱位。尽管各级组织、纪检部门明确规定学校校长不直接分管财经、人事工作,但真正把财经、人事等工作分权给他人的校长很少。校长对学校权力的控制导致校长权力的失控,在校服采购上不按规则办事。
2015年6月,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学校选用管理,学校要在深入论证、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校要建立家长、学生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虽然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对校服采购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某些中小学,基本置若罔闻。校长自身权力乱位与失控,是导致校服腐败的根本原因。
要从根本上杜绝校服腐败,就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教育行政部门不能为校服企业站位,要把校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和家长,让校服生产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平等参与、优胜劣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学校工会组织要有对校长监督的实际权力,而学校校长也要正确认识、使用权力,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自觉分权、放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此,方能从根本上铲除校服腐败,保持校服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