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11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下大力气对全省中小学欺凌进行重拳治理。山东要求所有中小学成立专门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事件进行界定和处理,同时还规定了依法依规处置的详细流程,并要求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不同情节的欺凌采取不同程度的惩戒。(5月28日半岛都市报)
校园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应是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如此,才能确保未成年人正常的受教育权,才能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不仅是教育的需要,而且也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使命。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下发专项治理文件,全面治理校园欺凌。山东省在国家文件的基础上出台地方文件,明确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是对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细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可操作性。
校园欺凌具有隐蔽性与偶发性。加强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必须关注到校园管理的各个环节、关注校园的每个角落,如此,才能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事件进行界定和处理,使校园欺凌治理工作有了专门机构与严格的流程。这对于简单地将校园欺凌治理责任划归到班主任、视班主任为教育主体的治理方式更加全面、更加有效、更加具有推动力。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主体是多元化的,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人员的多样性可以让校园欺凌的调查处理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同时,也规避了班主任个人评判与教育的风险,提高了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调查与认定仅仅是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内容之一,要切实加强治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对校园欺凌事件的惩戒方式。山东省的治理方案提出了三种惩戒方式:一是学校批评教育,予以纪律处分;二是邀请公安机关协助训诫;三是转送工读学校就读。并将学生的欺凌行为与综合素质评价相挂钩,直接影响学生今后的毕业与升学。这对警示违法违纪学生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校园欺凌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不仅要明确治理主体、成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流程、强化惩戒措施,还需要加强思想教育、清正教育风气、提高教育质量,而这就需要管理者从提高管理效能、优化教育环境上入手,切实为每一位青少年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舒适的校园环境。同时,教育、公安、检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体联动,形成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使校园真正成为学生成长的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