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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教师评正高级条件不够,指标倾斜又有何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15年颁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设置正高级职称。其目的是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激励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

此政策实施几年来,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答案是否定的。近年来,可以说正高级教师职称大都被各级教研人员、学校领导垄断了,一线的教师基本沾不上不边儿。正高级教师职称对一线教师来说简直是水中月、镜中花。

参评正高级职称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官化”现象呢?究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评审条件所致。

就拿“课题研究”这个条件来说吧,《意见》中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是: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各省根据《意见》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可操作性的业绩成果条件。以笔者所在的省份为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正高级的业绩成果条件是:任现职后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而省级规划课题立项是有严格指标限制的,每年省分到市里的一般课题指标20项左右,市再往下分,每个县只能分一两个。课题的指标很抢手的。指标是经各级教研部门层层往下分配的。近水楼台先得月,很多时候,经过层层截留,基层学校根本捞不到。就是偶尔某个学校能摊上一项,课题的主持人也绝不会是普通的一线教师

所以说,主持完成1项省级课题这个刚性指标,对普通教师来说,这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门槛。为此,有人为一线教师打抱不平,呼吁评审正高级教师指标应当向一线教师倾斜。但是一线教师评不上正高级教师,不是指标问题,而是评审条件问题。一线教师条件不够,指标倾斜又有什么用?

正高级教师的要求是学科专业素养高、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是一定范围内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应该具备超强的教育科研能力。主持完成1项省级课题作为刚性的业绩成果条件应该说是必要的,但一定要给一线教师创立一个公平竞争的课题申请环境。

职称改革的初衷是激发老师的工作干劲,让老师向更高的事业目标攀登。要想达到这个效果,最好能够让教师“跳一跳摘到桃子”。可当下,教师却没有“摘桃子”的机会。没有公平竞争的环境,职称改革就违背了初心,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依笔者浅见,不妨放开课题指标的限制,不论是教研人员,还是学校领导,抑或是一线教师,如果有兴趣、有能力,有教学改革的愿望,都可以做课题研究,都可以担任课题负责人。人人都可申请立项,然后逐级上报审批,根据质量优劣按一定比例淘汰。

其实,按着科学研究的本质来说,做课题也是不应该有指标限制的。谁愿意做,谁做得好,就应该支持谁去做。解开指标的羁绊,创设宽松的科研环境,给有志于科研的教师大开绿灯,这才回归了科研的本质,这才能形成健康的科研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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