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近来屡有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说:“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此过程中,一定会认真研究校园欺凌相关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一件事大家都重视了,离解决这个问题就不太远了。”
近年来,发生于学生之间的欺凌,甚至暴力伤害事件呈明显增多趋势,而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方式不外乎由学校或公安机关出面,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向受害学生及家长赔礼道歉,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而对于作为“肇事者”的未成年人则往往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如此司法处理的依据,主要来自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17条也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难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订,其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即便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也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这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另一个问题——如果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也是未成年人怎么办。因此,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如果因为其“未成年”而一味地采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势必会造成对受害未成年人的不公,对那些虽未成年但却屡教不改、品行恶劣的违法犯罪者,也会滋生其嚣张气焰,从而对其他未成年人带来更严重的伤害。
从刑法的规定来看,目前我国对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完全免于处罚的,也就是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管实施了危害程度多么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不予追究。已满14周岁却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样完全依据年龄来界定责任承担和法律处罚的规定,同样忽视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对象。
治理校园欺凌与暴力,保护每一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预防都是基础性的工作,需要家庭、学校与社会的通力配合。但还需注意的是,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欺凌与暴力伤害,有效、威严的法律惩罚也是不可少的,要让“谁违法犯罪谁就要受到法律惩罚”成为青少年最基本的法律认知。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不断推进,对青少年实行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无疑对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要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真正发挥作用,切实保护好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治力量还校园一片安宁,就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条款,堵住法律漏洞,明确规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所应承担的责任,最大限度地彰显法治的威力,杜绝校园暴力伤害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