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发生在中小学生间的欺凌事件屡见报端,引发社会关注。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张国新提出三点建议,希望能进一步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这一问题。一是对校园“欺凌”展开详细定义。二是设置两级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一为校级,二为县区级或市级。三是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或教师法中完善对未成年人进行惩罚的措施和程序,以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威慑力。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特别是经自媒体广泛传播以后,影响十分恶劣,给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李克强总理曾明确指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加强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保护,也是对施暴者的教育,更是弘扬正气、打击邪恶、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坚持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
青少年学生正处于人生成长的重要阶段,他们的心智尚未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处于可塑的阶段。当校园充满欺凌,以强凌弱、以大压小现象时有发生,邪恶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正义得不到伸张之时,势必会影响他们价值观的形成,改变他们对世界的认识。
强化校园欺凌治理工作是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因为校园欺凌的隐蔽性与私密性需要严格管理制度的制约、良好的校园文化渗透,而其中不容忽视的则是相应的惩处机制。
2017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对学生欺凌的界定,也提出了对欺凌事件的处理意见: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这是当前校园欺凌治理工作最明确的惩处方式,然而,惩处的重要措施还是教师的批评教育。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学生,批评教育到底有多少作用?能够起到多大的效果?恐怕并不是像想象的那样乐观。而所谓的专门的工读学校少之又少,更难以对犯错学生形成威慑。司法机关的介入固然有利于对欺凌现象的整治,但介入的范围仅是情节严重、违法犯罪的学生,这样的欺凌毕竟只是少数。
要切实强化校园欺凌的治理工作,就必须树立法治思维,赋予教师教育权与惩处权,要明确学校教育惩戒的度、实施的主体与程序,让犯错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惩处,让实施惩戒教育的主体规避教育的风险,受到合法的保护。这样,教师教育才会有底气,惩戒才会有效果。
校园欺凌治理关键在治与理,要德育与法治并举、说教与惩处并用,要让学生心生敬畏,教师有章可循。如此,才能真正消除校园欺凌现象,真正让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