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城市学院院长刘林针对民办教育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长期以来,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在不断弱化、淡化,产业属性不断被突出,民办学校教师在民办教育发展中的话语权不仅被漠视,身份也受到了质疑。由过去受人尊敬的学校教员,变成了暴利“学店”的“店员”。对此,我们要把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落到实处,同时要赋予民办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建立适合民办学校的师资条件评审机制。
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在不断弱化、淡化,甚至沦为暴利产业,其根本原因是因为监管不力。民办教育的赢利目的是明确的,那么如何做到在赢利的同时不失公益性,这就必须通过严格的监管才能实现。
一是严格把控民办教育的办学方向。公益性是教育的本质属性,民办教育也不能例外。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的规定,比如对收费、课程设置、教师待遇等方面,决不能放任自流。此外,还必须确立民办教育的国家行为,淡化民办教育的市场行为,从而突出教育的普惠性。
二是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在专业准入、职业道德方面必须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同等标准、要求。民办不应该是教师准入随意、教师质量参差不齐和教师收入市场化的借口。任何一种形式的教育,其培养目标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课程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的课程标准,这就决定了对民办教育机构教师的要求与公办学校的教师标准必须一致,不能降低。同样的,教师的师德红线,民办学校教师也必须遵循。
三是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政策必须落实。民办教师不能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过低和过高都会对教育生态产生不良影响。过低会导致民办学校教师通过非法手段牟利以提高收入、弥补差距,最终变成暴利“学店”的“店员”。而过高则会对公办学校教师产生诱惑,导致公办学校教师离职潮,对公办学校的持续性发展造成困扰。
民办学校作为教育的补充形式,在办学方向上必须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的监管,绝不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同时,教师同工同酬、同等晋职也是统一监管的重点,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