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央文明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计划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体育课时,严格落实每天锻炼1小时。(1月21日北京青年报)
10年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并明确了具体的要求。10多年来,虽然大部分地区和学校都采取措施确保了该意见的落实,但也有部分学校没有将“每天一小时”的要求落实到位。此外,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中小学因为体育师资条件、场地、器材等原因,无法保证体育课和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一些学校即便在时间上有保证,但在体育锻炼效果和体育教学目标的实现上,也差强人意。甚至少数地方学校很少上体育课,大多仅停留在课程表上。
“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这不仅仅是学生体质健康的要求,也是强化下一代身体素养的重点,同时也是保证中小学生学习效率、实现身心全面发展培养目标的关键,但为何会出现落实难、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最根本的原因,恰恰在于没有回答好谁来落实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按照传统管理惯例,“每天一小时”由教育、体育部门提出并负责落实,学校作为重要的管理角色,承担着具体实施和落实的重任,而教师则是具体的实施者和落实对象。但在现实中,教育、体育部门则侧重于制度考核和结果评价,学校和教师则把学校管理的一切围绕质量这个核心来进行。不少任课教师和班主任都存在重课堂教学和文化知识的学习掌握上,而忽视了课外互动和体育锻炼,致使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课时间被其他学科教师挪用或侵占。
学生最期盼的就是无拘无束和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如果学校能提供多样的载体和体育锻炼器材等,能展开相应的引导和指导,“每天一小时”将会是中小学生欢呼雀跃踊跃参与的课程。
但我们还要认识到,单单依靠学校和教师,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指导管理不到位,“每天一小时”也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只有让学生动起来,对学校和老师持有监督权、评价权,“每天一小时”的时间才不会被学校和个别教师、班主任等随意侵占和调剂,而仅成为课程表和文件上的条文。
首先,教育、体育部门在监管、评价“每天一小时”的落实情况时,应充分倾听学生的意见以及具体的评价,如此,学校和个别老师就不会动辄侵占和调剂,学校也会对“每天一小时”锻炼活动的内容、形式、载体、器材等进行充分考虑。
其次,学校和教师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成长意愿,把学生当作成长成才的主体,从学生的体质特点、锻炼方式、活动需求等方面出发,科学设置体育课程,科学安排体育活动,科学组织课外锻炼、游戏活动等,提高“每天一小时”的含金量和吸引力。
最后,应强化落实责任。要在尊重中小学生对“每天一小时”的参与权、监督权、评价权的基础上,依照学校管理和教育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对学校和老师落实“每天一小时”的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凡达不到相关要求或者在落实方面成效不明显、学生意见大的,应依照学校和教师督导考核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