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教育工作者撰文称,绩效工资沦为考勤工资在基层学校比较普遍,重勤轻能、重勤轻德的情况几乎都存在,这有悖于绩效工资发放的初衷。从根本上讲,绩效工资是对一名教师德能勤绩的综合考量。他认为,学校若只用考勤作为衡量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最重要的标准,很显然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而对于教师德能的考核要从平时教学的点点滴滴去发现,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考核方案,并且要求学校领导亲力亲为。(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自绩效工资政策实施以来,关于绩效工资如何分配的问题就一直争议不断。持续的争议有助于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也有助于规范绩效工资分配行为。因为理性的争议符合波克定理,只有在争辩中才可能诞生最好的主意和最好的决定。
有争论才有高论,无摩擦就没有磨合。因此,在争议中,绩效考核办法从最初的不合理、不科学正逐步趋于合理、科学,绩效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正在被打破,工资差距正逐步拉大。
绩效工资沦为考勤工资,违背了实施绩效工资的分配政策,其激励作用被抹灭。当初,国务院同意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绩效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因此,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才是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这与绩效工资的理论基础——以绩取酬是一致的,相互统一的。
当然,坚持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并不是说把师德边缘化,不把其纳入绩效考核,反而要捍卫师德的地位,以德为先,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
对于一名教师来说,师德很重要。因此,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各地学校都实行了师德一票否决制。但是,在绩效考核中,为什么没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这是因为,一方面师德问题有大与小、轻与重之别,另一方面绩效工资是教师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一概实行一票否决制,则有悖于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
那么,师德在绩效考核中所占比例为多少才合理?如何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考核才科学?对此,可以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有教师建议,把德能放在前两位,德能勤绩按照40%、30%、10%、20%的比例划分比较合理。但如此重德而轻绩,特别是把师德作为绩效考核的“重头戏”,是否合理?这个还不得而知。可是,无论怎样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都必须坚持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不动摇,这是底线思维和要求。
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在绩效考核中就要突出“绩”的权重,重视实际业绩,不应让“绩”边缘化。事实上,从业绩的优劣就能看出一名教师师德的高低与能力的大小。因为,师德高尚、能力较强的教师,其工作业绩必然是突出的。否则,业绩不突出,要么是师德有问题,要么是能力有问题,或者二者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