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流动有效衔接,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锻炼,江西省坚持和推广中小学教师、医生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乡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12月13日人民日报)
晋升高级职称须有乡村基层工作经历,这样的要求并非江西省首提,比如我所在的甘肃省2016年出台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就明确规定“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须有乡村任教累计3年以上经历”。
但我认为,将晋升高级职称须有乡村基层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晋级的不可或缺条件,还需要斟酌。因为教师职称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考察教师个人的专业技术水准,激励教师更好地搞好教学工作,与其是否在城市或者在乡下,或者有无乡村工作经历并无多大关系。无论是在城市学校还是乡村学校,教师工作的基础是教学,面临的教育对象都是学生,考察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准,最根本的是教学质量及教学成绩的高低。且强调乡村基层工作的经历并不能证明在乡村基层工作的能力,更不能证明其与晋升高一级职称有何样的对等关系。
政策的出发点很好,城市学校教师下乡支教,通过与乡村教师共同学习、互通有无、分享经验,能促进教师共同成长及乡村薄弱学校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均衡及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但以下乡支教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通行证”,这样的锻炼很难称得上锻炼。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乏“挂名”锻炼。一部分人是冲着晋升职称才下乡锻炼的,争得了下乡锻炼的名额便意味着在职称晋升的通道上开了一盏绿灯。还有少许教师下乡锻炼并不是因评职称,而是受种种因素被学校“排”去下乡的。两者虽出发点不一致,但殊途同归,都是不情愿去下乡的,都是为证明有一段在乡村基层工作的经历。如此短短1年或2年的“被下乡”,大多存在着重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下乡教师并没有真正潜下心、静下心、全身心地支教。
破解教师晋升职称难题,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必要的。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就明确指出,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做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所以,在当前职称指标有限、论资排辈的职称评聘环境里,完善教师职称评聘,确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不应是倾向于增加诸如“须有乡村基层工作的经历”的条件去限制,而应当给教师职称评聘更多的减项,让职称评聘“返璞归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