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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补课遭劝退,到底谁该“补课”?

连续投诉学校补课收费的举报信发出之后,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16岁少年刘文展的人生轨迹发生了逆转,本应读高二的刘文展已在家待了十多天。新学期开学前,一条时任班主任赖晏斌发给刘文展母亲张春华的微信显示:“接到学校通知,下学期不接受刘文展的报名,请换一个学校。”刘文展不明白,学校怎么知道举报信是他写的?接到举报为何不改正反而由班主任对其劝退?(9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应当明确,于都实验中学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是铁板钉钉的事实,刘文展举报该校违规补课也并无不妥。该生以中考成绩排名年级第20位“免费生”的身份进入该校读高中,按照协议书显示,学校免收其高中3年的“学费、学期内补课费与资料费”,这说明该校已明目张胆地违规补课收费。该生曾于高一上学期及高一下学期初通过网络渠道举报,但该校并未改正,反而让班主任前来做他的思想工作,“希望他改正”。

按常理讲,该生属于“免费生”,学校基于提高升学率,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于他而言,好像有利无害。但刘文展似乎并不领情,在他看来,应当“补课”的是学校。学校没有认识到违规补课收费是一种违规行为,且对此举不仅没有改正反而还对其劝退。

我认为,对“举报违规补课遭劝退”,有关方面都应“补课”。首先,对学校而言,尽管是民办学校,在教学质量尤其是升学率上有更高需求,否则就可能影响其声誉及生源,但这种明目张胆收取补课费的行为,又何尝不是跟上级有关规定“唱反调”?某种意义上讲,教育既是“技术活”,更是“良心活”。近年来,从上到下曾反复强调不得组织违规补课,该校这样做,又何以教书育人?

其次,学校是如何获知举报人信息的?不管教育部门是否向学校泄露了举报人信息,举报人之后所遭遇的一系列事情,其实对一个学生而言,影响都是至深的。难道孩子举报了学校的违规行为,就可以擅自得出“个性偏激”或有“青春叛逆期综合征”“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等的结论?甚至还收到了班主任的“威胁信息”。更值得反思的是,当地教育部门对该校违规补课收费行为明显存在处置不力的问题,尽管县教育局曾下发通报,要求整改,但事实上并没有一查到底。

当下,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显著增强。越是这样,越是需要有关方面补好“依法治教课”“以人为本课”。进一步说,如果教育部门能像该生一样,紧紧扭住教育违规行为不放松,有偿补课行为还会有生存空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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