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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教师节促消费的做法不妥

近期笔者发现了一个值得商榷的案例。9月10日教师节当天出版的北京某报,用一个整版刊登了一则少见的商业广告——《赵昆建老师节日快乐》,新鲜之余更让人感到不适。

这是一则赤裸裸的商业广告。其一,这则广告在用大字刊登了《赵昆建老师节日快乐》的祝福语之后,不但标明了某某在线教育平台,还明确标识“youdao精品课”。恐怕祝福教师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打广告。

其二,在此在线教育平台上,难道只有“赵昆建”一名老师?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教师节是所有老师的节日,感谢、祝福老师,起码也应该是祝福该平台上所有老师才对,为什么这则广告单单只提赵昆建?显然是有人想借这位老师的名气,蹭教师节热度来达到宣传目的。

本来商家做何种广告,我等无可过多置喙。但是,以祝福教师的名义做商业广告却是不妥的。

首先,教师节是所有教师的节日,是人们表达对教师尊敬和感恩的节日,这样的感情是纯洁的、真诚的。借教师节的噱头做营销,不但凸显当事经营者的虚伪,玷污教师节的内涵,更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借节日“消费”教师,你让广大的老师情何以堪?又让人们的尊师之情如何安放?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又如何进一步形成?

其次,借祝福教师之虚行广告营销之实与长期以来形成的公序良俗不符。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也就是说,类似的做法涉嫌违法。

可能有人会质疑,不就是一则广告吗?有必要吗?这让我想起了前两年某版本教科书印少量广告以及学生成绩通知单背面印广告的现象。如果单纯从广告的角度来说,这些做法似乎也没有问题,但由此引起的深层问题和负面影响,却是不容忽视的。

面对此次事件,需要有关方面重视起来,尽量避免让这种擦边球现象再发生。当然,监管者和广告媒体也需要自我反省,毕竟教师节是感恩的节日,不是商家用来消费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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