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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需有法治思维

据中国之声报道,开学第一天,南京浦口区汤泉小学的不少学生家长向媒体反映,因为没有给孩子购买保险,家长竟然被校方要求写保证书,这让很多家长不能理解。家长称,保证书上面写了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和学校没有任何关系。家长认为,学校让学生家长写保证书,显然有些不合适,有逃避责任的嫌疑。(9月2日中国新闻网)

学校意外伤害事故,是学校管理的难题。虽然教育部早在2002年便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伤害的主体责任,以及处理程序、办法均作了细致明确的规定。然而,在现实教育生活中,一旦出现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家长往往会将一切责任推之于学校,学校管理者每天提心吊胆,如履薄冰,生怕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任何的安全问题。

南京汤泉小学之所以要求没有给孩子购买保险的家长写保证书,正是基于对校园伤害事故的过度焦虑。据校领导介绍,有一年学生生病花了十几万,就来学校追究学校的责任,责问学校没有明确告知不购买保险的风险。

安全问题是学校管理的重中之重。如若没有安全作保障,就很难给予学生一个稳定的学习环境。现在的小学生体质较差,活泼好动,在校园里与同伴难免出现磕磕碰碰,所以无法完全杜绝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通过购买保险,建立安全风险分担机制,为妥善处理学生安全事故多一份保障与防护网,学校的想法并无恶意。

但是,要求不买保险就写保证书的做法,则有强买强卖和逃避责任的嫌疑。一方面,学生的安全风险需要防范;另一方面,家长的权益需要保障。要解决这个两难问题,还需要通过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手段去合理解决。

首先,应广泛宣传政策法规。法律法规是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的基本准则,无论是在校园安全管理,还是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上,都必须依照相应的法规,在法定范围内予以妥善处理。现实中,一些家长,甚至一些学校管理者,尚不明确学校在教育教学以及伤害事故中所需承担的责任。如学校到底是不是学生的监护人问题,家长和学校管理者的认识都很模糊。

其实,《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指出: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对于这些法律法规,学校管理者与教育者要心知肚明,更需要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向家长广泛宣传,让学校教师以及家长明晰各自在学生教育中承担的责任。

其次,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学校管理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对校园里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存在的安全风险点,要全面排查,做足做细相应的安全预案,尽可能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偶发的不可防控的安全事故,可通过安全风险分担机制去承担与化解。诸如,购买学生保险的做法就是分担机制的一部分。当然,其前提是要让家长晓之利害,主动自愿购买。

最后,要妥善处理安全事故。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校园出现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第一现场,调查核实,理清责任,给予客观公正的认定与评价,用法治的思维与法治的手段,妥善处理校园安全问题,将学校管理者从校园安全的过度焦虑中解脱出来。

无论怎样,学校要求不购买保险的家长写保证书的做法,是严重的错误行为,应当立即更改纠正。同时,更要以法治的思维看待校园安全风险,做好校园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理工作,而不能过度焦虑,造成不妥的教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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