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儋州市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于2016年启动为期三年的中小学教师分流转岗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队伍。测试不合格者转岗,做到人尽其用。去年分流转岗275名教师,其中小学165人,中学110人。(8月29日澎湃新闻)
学校的核心任务是教学,而合格的教师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核心要素。从这个角度说,实施教师退出机制,其实质是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实现教师队伍的动态化重建。而重建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依规清退不合格教师,推动教师终身学习,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保持教师队伍的整体合格,进而强化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教师法》提出要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通过2011年试点以及2013年具体制度的建设,教育部提出,2016年将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合格者继续从教,不合格者则自动退出。
因此,判定一个教师合格或不合格的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教师专业技术的特点,成为判别教师退出是否公平公正的关键点。
建立教师退出机制,需要依据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制定合法的制度来规范,要明确标准的综合性,防止标准简单化,以保证评价教师的过程公平和结果公正。
教师退出机制涉及到所有教师的职业声誉和切身利益。因此,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既要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又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配套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地方教育部门制定教师退出标准时,还需要注意一些关键问题。
一要防止理解出现偏差。比如,要充分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提出的“教师暂缓注册的基本条件”,不能撇开这些条件另起炉灶制定所谓的新标准,应当依据该办法所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条款,决定教师的转岗。例如,让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转岗,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就是合法合理合情的,相信没有谁不服。
二要防止违反注册规定。该办法提出,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而现实中,很多地方不坚持这样的原则,简单化地拿测试成绩解决教师的去留,这显然违反了规定提到的原则。
三要防止与我国《教师法》相抵触。《教师法》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依此法而言,某些地方仅仅依据测试不合格就让教师转岗,则又会出现与法律条文相悖的问题。
四要防止独断专行。我国《教师法》还规定,考核教师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按照这一规定看,只有做到考核标准合法合理,才能保障考核结果公正。否则,考核结果不公正的情况就会出现。
五要防止简单粗暴。跟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不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是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动态化定期核查,不能用简单粗暴的学科知识测试来完成。根据教育部门户网站2013年8月15日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因此考试是申报考试人员获得教师资格的方式,而非教师注册考核的方式。
六要防止歧视老教师。从海南省儋州市的转岗教师来看,差不多都是年龄较大的老教师,由于记忆力的衰退,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但他们的实际教学经验可能会大于对书本知识的简单考察。不能仅仅因其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就让他们转岗。
七要防止闭门造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教师法、规划纲要、教师注册办法等的严肃性和执行相关政策的完整性,只有坚持合法性原则,才有可能保证标准的合法与合理。另外,还涉及到教师专业技术能力的差异性,具体的教师退出标准的建立要在扎实的调查研究基础之上,才能确保标准的公平性和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总之,为严肃对待教师转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明确教育监管、办学和评价的权利和义务界限,有理由将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同学科教师评价、学科学会评价引入教师退出机制,坚持全面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专业技术能力发展水平和课堂教学效果,保障教师退出考核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推动教师定期注册健康良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