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要建立家庭主体、政府主导、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据了解,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出台,无疑为国家权力机构适时实施家庭教育干预提供了法律支撑,这表明中国家庭教育正迈向法治化时代,这是一件关系子孙后代、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条例中的一些内容,一方面彰显了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清楚地表明,人们对家庭教育的认知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公众的认知已将其从私人事务上升为社会事务,并有意识地通过立法手段对其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同等重要。但相比较而言,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有法可依的,诸如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具体的法律规定,这些都是学校教育的“保护伞”。唯有家庭教育,处于我行我素的尴尬境地。家教严格的家庭,只能靠家族沿袭下来的家风、家训、家规等予以上行下效和自我约束。对于家庭之外的人,往往无能、无力、无权干涉家庭内部的事情。“这是我的家事儿!”一句话道出了家庭教育的主体性和独立性。所以,家庭教育除了靠家庭成员的自身约束外,不具备来自外部的约束力。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好坏,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前不久网上流传的“孙子因网瘾不能满足而拿刀怒怼爷爷”的视频足以说明,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学校教育必然受“牵连”,社会教育或将遭遇“定时爆炸”。
实际上,许多违法犯罪案件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追溯到家庭教育的过失上。《条例》的出台实施,让家庭教育变得有法可依,这将对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一个社会少了一些“熊家长”,一个家庭、一所学校或许就少了一个“熊孩子”。家庭教育的有法可依,必将促进每一个家庭注重家风、家教,这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然,家庭教育的法治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家庭教育法治化可能还会面临不少阻力。这就需要社会中的各家各户迅速转变观念,学习家庭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条例,做到自觉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而执法主体,也应该坚决勇敢地亮出法律武器,推法、执法、护法。只有全民动员,多管齐下,共同营造家庭教育法治化的社会共建氛围,家庭教育的条例、法律、法规才可能达到预期的立法效果。
相信在贵州等地《条例》的“落地”推动下,一部部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根植于中国教育文化环境的家庭教育法将呼之欲出,那些曾几何时令人头疼的“问题家庭教育”,或将“柳暗花明”、迎刃而解。而未来的家庭教育,作为教育整体的三大支柱之一,也将撑起我国全民教育、全面教育的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