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乐陵市江山国际学校,对初二年级的近60名学生统一做出劝退决定,这些学生大都没有什么明显的过错,都是因为成绩不太好。
学生成绩太差就被“劝退”,笔者还是第一次听到这种说法。乐陵市教育局则表示,学校劝退学生属于严重违规,教育局会出面责令改正。在笔者看来,这哪里仅仅是违规,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这所学校以学生“成绩差”为名,随便“劝退”学生,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
不仅仅是违法,这样做导致的严重后果也令人担忧。学生被劝退后,要么复课或者转学到其他地方继续学习,要么流入社会。而一旦这些未成年的孩子流入社会,又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有很强的逆反心理,学校放弃了他们,可以想象他们有多么愤怒、委屈与不甘。如果不及时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他们极易出现自暴自弃等负面情绪,将来走上犯罪的道路也不无可能。
学校之所以这样无视法律和不计后果胆大妄为,我想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学校的育人理念和教育评价方式出了问题。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但是全面发展不等于文化学科成绩均衡发展,更不等于只看文化课成绩,不管其他。没有差异就没有教育,有的学生虽然文化课成绩不好,但可能是一名体育健将,也可能有歌唱天赋;有的学生存在严重的偏科现象,数理化成绩差,却也可能是写作高手。学校和教师,应当正视学生的这些差异,扬长避短,通过耐心地教育和帮助,为每一名学生的发展提供多种可能性。
除了学校育人理念错位外,以分数为主要依据的教育评价是导致学校“劝退”学生的直接诱因。按照现在的考核办法,学生的成绩与老师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对私立学校学校而言,升学率更是一块吸引生源的金字招牌。学校和教师如果过于看重自己的利益,就必然会做出一些违反法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的事情。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育人,无论成绩的好坏,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都有自我成长的需要,这不仅是法律对教育提出的要求,更是教育教学必须遵守规律。学校和教师要从这起“劝退”事件中吸取教训,端正教育思想,探索和实施促进教师和学生自主发展的评价制度,真正承担起推广素质教育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