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厦门工学院近日发布《创建“无烟校园”实施方案》,规定校内所有公共场所、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违规教职工将停薪停职、学生受处分,此被称为高校发布的最严“控烟”措施。
在我国,绝大多数吸烟的人都会当众吸烟,而且理直气壮。除个人素养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中国社会敬烟已成为一种生活礼仪。家里来了客人,不管主人吸不吸烟,都要给客人敬烟。根据客人的尊贵程度,档次低的烟还往往拿不出手。而且还有所谓“浅茶满酒整盒烟”的讲究,尽管客人不会一口吞下一整盒烟,但给客人拿出半盒烟都是不够礼貌的,更不要说生活中的各种宴请活动如婚丧嫁娶等,烟都是待客的必需品。
另外,我国的烟草经济也在很大程度上成功地绑架了文化。只听一些烟草制品的牌子,“中华”“中南海”“红塔山”“黄鹤楼”等,似乎华夏的历史政治、名山大川、风景名胜都被寄寓到烟草制品里边去了,不吸烟就似乎“没文化”。
关于公共场所控烟,我国也已有了几部重要的法规,如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这些法规如果能够有效实施,地方和单位实际上就再没必要出台自己的控烟方案了。如教育部的通知就明确规定“三个任何”:“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这“三个任何”没有留下任何余地,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遵照执行即可,还有必要再制定自己的控烟“办法”吗?
但这些法规的实施效果却不尽人意,原因除多数烟民的素质低、不自觉执行法规的规定外,也与地方、部门和单位执行不力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管有关。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这次厦门工学院关于对吸烟的教师停薪停职、学生开除学籍的处罚措施能不能执行下去,而如果有吸烟的教师和学生故意公然叫板,学校管理会不会陷入尴尬,也值得深思。因为教育部的《通知》关于“处罚”毕竟只有“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这么一句。
因此,在我国公共场所要实现有效控烟,要完全消除二手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就必须采取“国家行动”,进行国家控烟立法并加大执法力度。面对目前我国烟害越来越严重、青少年烟民持续增加的现实,应该下“壮士断腕”的决心才行。
首先,应该将烟草制品逐出文化视野。近几年不断有人大和政协代表提出取缔“中华”“中南海”等香烟商标,这些意见应该得到正视才对。用香烟绑架中国人民“民族感情和文化基础”的奇谈怪论和诡辩逻辑,不应该是我们这个文明古国向世界发出的声音。因此,在香烟和“文化”的关系上,必须要有“断腕”的勇气。
其次,加强国家控烟立法,坚决对别人吐二手烟现象说“不”。要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联动,不能给二手烟留下任何存在的余地。
第三,加强社会管理和民间民俗引导,把“敬烟”陋俗逐出社会礼仪之列。这一点虽然有难度,但只要加大宣传的力度,积极引导,强化管理,并从烟草制品的“文化”层面上釜底抽薪,也应该是能够实现的。
第四,执行国际标准,让“香烟”变成“丑烟”,让烟盒上醒目的伤害警示图片使得它摆不到餐桌上,拿不到招待客人的茶几上,更没法成为送礼的高档礼品。
第五,加强宣传和教育,让人人都认识到吸烟是一种恶习,给别人吐二手烟更是一种不文明、没修养甚至故意伤害的行为,让吸烟完全变成一种“见不得人”的隐私行为。
试想,当吸烟真正完全变成了一种见不得人的隐私行为,它还能对青少年产生那么大的诱惑吗?一个单位、一所学校还有必要进行孤注一掷式地控烟吗?因此,控烟不应该是一个单位的“单打独斗”,而应该成为一种“国家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