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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校招生,“禁用语”只是第一步

陕西省西安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有效、规范合法,不得夸大其词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描述性用语。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民办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受多种因素影响,民办教育在发展向好、一派繁荣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现象,出现了一些公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民办学校的招生乱象就是其中的焦点。

虚假招生、不实招生“首当其冲”。为扩大社会影响,吸引更多公众关注,确保生源,一些民办学校不惜夸大其词,在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上,大肆使用诸如“最大”“最好”“第一”“唯一”“100%就业率”等描述性用语,有些还借此贬低其他学校,抬高自己,更有甚者以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这些不实的招生宣传用语,煽动性强,极易误导公众,致使不明真相者做出不当选择,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针对民办学校虚假、不实的宣传招生,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严格措施,规范招生行为,明确列出宣传招生“禁用语”,是必要的监管措施。相信只要执行得力,招生宣传用语规范、真实、 有效起来是有可能的。

然而,仅止于禁用不实宣传语是不够的,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还需管理部门打好“组合拳”,发挥整体效益。

首先,教育管理部门应把好“备案关”,把不实、虚假的宣传广告消灭在认真审核中,止于正式发布前,做到防患于未然。其次,对于违背备案、另起炉灶的虚假宣传,要严查严处,建立及时有效的跟踪监管与处罚机制,堵住不实宣传的变通漏洞。

此外,教育管理部门还应联合工商、物价、人社、民政等管理部门,对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招生管理、收费管理、证书发放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年检关”,坚决淘汰严重违规宣传的民办学校,停止其招生并撤销其办学资格,督促自查整改。对于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学校要加以公布并表彰,发挥好引领作用。另外,设置、公布并开通相关的投诉方式,让民众参与其中,不失为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力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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