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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置学生隐私于不顾

近日,陕西汉中中学向家长征求意见:想在学生宿舍门上设置“观察口”,生活老师无须开门,通过“观察孔”就能看清宿舍内学生的起居情况。(5月16日华商报)

其实,这则报道已非新鲜事。近年来,通过网络等媒体看到过很多类似事情。在教室里安装视频监控,安装透明玻璃,使学生在教室的一举一动都在老师的监控之下;老师看学生的私人日记;老师私自拆封学生信件,私自查看学生手机短信及存储内容等,让学生的一言一行都在老师的掌控之中。如今,陕西汉中中学想出了更好的“监控”学生的方法,想在学生宿舍设置“观察口”,让学生在宿舍的举动在不用开门的情况下都被看得清清楚楚,此举真可谓别出心裁,煞费苦心。

教师作为教育者,在行使教育权的过程中,要做到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在这方面都有规定。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都明确地告诉我们,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每个人的隐私都受法律的保护,教师在做好学生管理的同时更要保护好学生的隐私。也就是说,教师在行使教育法赋予的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时,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尊重学生的隐私权是教育工作者和学校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学生宿舍是学生的私人空间,是学生日常起居的地方,属于学生私密性比较强的生活区,那么他们就有自己的隐私权。学校在学生宿舍的门上设置“观察口”,让这个相对比较隐蔽的场所公开在其他人的视线内,是典型的不尊重学生隐私权的做法,是管理越界的违法行为。这种做法会增加学生的叛逆心理,让学生身心受到极大的折磨,甚至会危害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和身心健康的发展。汉中中学如此以管理的名义侵犯学生隐私权的做法,折射出学校管理的懒惰和学生监管的单一与乏力,这不仅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而且会让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失去最基本的尊重与信任,严重破坏师生之间的关系,甚至会严重影响对学生民主和法治等意识的培养。加强学生管理,岂能置学生的隐私于不顾?

美国著名作家和教育家爱默生曾说过:“教育成功的秘密在于尊重学生。”我认为这种尊重首先就在于把学生看成有思想、有个性的“完全平等的人”,而不仅仅是被管理和监控的对象。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实质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作为人的基本尊严和价值。

作为教育工作者,要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给学生创造和呵护好他们健康成长的私密空间,做到敬畏教育法律法规,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对学生给予最起码的信任与尊重,如此,老师与学生的关系才会更和谐、更融洽,学校管理才会更人性、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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