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保证校园安全不是“不许动”》一文,作者提到一件身边事:孩子的课间10分钟“没了”。学校规定,课间时段,学生除了出去上厕所之外,不得出教室玩耍。原来,校方担心万一出现安全事故,家长要找麻烦,学校要担责任,索性一禁了之。
学校“一禁了之”的做法无疑是因噎废食,但此举的背后,折射的是学校背负的安全压力的沉重,教师责任焦虑的不安。活动越多,出现事故的机率就越大大,不活动、不做事反倒能换来和谐安宁。
近年来,校园踩踏、坠楼、暴力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发生后,往往无论学校有无责任,工作做得如何到位细致,总有一些家长跑到学校大吵大闹,甚至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还“事件真相”的旗号,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到学校“闹事”,弄得学校鸡犬不宁,无法上课,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最令人伤心的是,一旦学校出现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常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处理问题。为了尽快让事件平息下来,很多时候根本不管事件的是非曲直,总是让学校一赔了之。这使得个别投机者将学校视为了一块“唐僧肉”,于是出现了类似“把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归为学校周六不补课”而大闹校园的荒唐事。
更有个别主管部门,处理类似事件时,不是依据事实,而是依据家长对事件反应的激烈程度,如果反应强烈,不仅赔钱多,同时还要对尽职尽责的学校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这使得学校成为了安全事故中的弱势群体,管理者和教师沦为了“待宰的羔羊”。
如此情况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学校做什么都会变得“谨小慎微”,各种活动不敢再搞,甚至连课间都“不许动”也就不难理解了。
正常活动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应有之义,是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在当前形势下,要让学生课间正常“动”起来,各种活动丰富多彩起来,不能仅是硬对学校“下命令“,更要首先解除学校面临的各种后顾之忧。
首先,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条例,使学校安全有法可依。各相关部门,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家长、学校等各方的合法权益,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更为具体、详尽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边界,让学生安全工作有法可依,解除学校、教师对学生安全的忧虑,让法律为校园活动保驾护航。
其次,依法治教应该成为治理校园安全事故的强有力手段。校园发生安全事件,相关部门要迅速介入,不遮掩,不护短,要以法制的公心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及时公布。如果事故确实是学校或相关人员失责、不作为造成的,要铁面无私,依法办事,该问责当问责,该惩处当惩处,该严处当严处。当然,对胡搅蛮缠的校闹一视同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因闹定处”、“看闹定案”的情况发生。
再次,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让学生、家长、社会明白活动对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了解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安全情况,清楚安全事故发生后处理的正常途径和办法,协助配合学校搞好学生活动,保障学生安全。若果真发生安全事故,也要理智地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妥善处理。
学校安全无小事,学生发展更是大事。政府相关部门唯有尽快出台相关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建立快速、公正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解除学校活动安全的后顾之忧,还学校一个敢活动、能活动良好环境,学生方可能在校园里自由、安全地“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