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中考不到两个月时间了,安徽肥东县锦弘中学初三39个班、2000多名学生,竟然还没有领到本学期的教材。这所民办学校负责人解释称,初三毕业班去年底就开始提前上下学期课,当时找高年级学生借的书,“很多学生把笔记都做到了旧书上,所以年后没给学生发新书”。
据报道,肥东县教体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该校这种做法非常不妥,会立即介入调查此事,让他们赶快把书发给学生。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欣慰之余,不禁要问:相关部门平时干什么去了?为何初三学生全年级没有教材长达两个月之久,竟无所察觉?很明显,教体局作为民办学校的管理机构,也存在着疏忽之责。简单说来,该部门在监管中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课程实施监管不到位。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按照课程标准有计划地对学生实施教育,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应有之义。然而,从报道的信息来看,该校之所以新学期未发新书,源于去年底就开始提前上初三(下)的课程了。显然,没有遵循九年义务教育规定的课程计划。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延长学生的复习时间,为中考做准备。超前教学,提前授课,一方面会挤占非中考学科的教学时间,另一方面会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对此,教育主管部门是否应当有所察觉,并予以指正呢?
二是收费监管不到位。学校为什么不发教材,是没有教材,还是不愿发?深层次问题需要追问。据学校领导介绍,校方决定让学生们使用借来的旧书,一直用到中考结束。中考结束后如果有学生想要新书,可到班主任处领取。可见,学校不是无书,而是有意扣书不发。但中考结束后,教材对于学生还有多少价值,学生们还会索要吗?学生在初三学期是否缴纳了教材费?如果缴纳了,学校却故意不发教材,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学校是为了贪污学生的钱款。初三两千多名学生,按每生一二百元的教材费计算,也是好几十万,这对于精打细算的民办学校而言,算得上一笔不小的额外收入。因此,教育主管部门理应严加监管其收费情况。
三是常规性监管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民办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发展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民办教育,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宏观指导,实施常规性督导,督促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学两个多月了,学校未发教材,管理部门尚且不知,其常规性管理何在?这所学校是否存在安全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办学问题?是否存在其他问题,更是不得而知。
民办学校较之公办学校,在办学机制、学校管理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与自主权,但是,自主办学与主管部门的过程监管并不矛盾,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是为了帮助民办学校更好地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教育质量,如若对其放之任之,不仅是对学校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教材未发事小,监管缺失事大,对此,相关部门更应当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