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教育厅明确要求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违反广告法、教育法和省相关规定。(4月6日人民网)
为避免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乱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承担本单位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管理工作,依法受理投诉举报,负责调查核实,查处违法行为。同时,须建章立制,防微杜渐,出台《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用语暂行规定》,为民办学校编制招生简章和广告等提供重要遵循,使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用语体现如下特征。
规范性。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用语使用要规范。一要注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全称、办学地址、学校类型、办学内容、主管部门、办学许可证号。二要注明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开设课程、学习形式、收费标准。三要注明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后勤服务等配置。
合法性。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用语使用要合法。招生项目要在《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法》规定的范围内立项;广告用语要在《广告法》许可的范围内措辞;招生不能有“潜规则”,即使有,也要符合省相关规定。
真实性。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用语使用要真实。招生宣传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清晰。不得夸大其词和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用语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有“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不得许诺与教育、培训、升学、考试相关的信息内容等。
简洁性。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用语使用要简洁。招生简章要讲究内容简洁而不简单,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更不能做文字游戏。要让学生、家长看得明白、觉得可靠、选得放心。
均衡性。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用语使用要均衡。一是宣传上要均衡,不能抬高自己学校,打击其他学校,搞不正当竞争;二是收费标准上要均衡,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既要符合有关规定,更要考虑家长的承受努力;三是项目设置上要均衡,要尊重市场规律,要凸显自身的个性、亮点和特色,切忌不按规律办事,一味跟风、冒进。
权威性。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用语管理要权威。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甚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