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6岁女童被虐事件曝光后,检察机关以受害女童母亲及其男友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天予以立案,表示将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犯罪嫌疑人。(11月15日 法治日报)
处理此类虐童案件,必须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目前,国内相关法律尚未设立专门的“虐童罪”,只能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法及刑法、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办理,多以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
被虐待的儿童多为女孩,或来自生活不顺的家庭。要避免虐童案件再次发生,还需做好公平文章,治愈部分家长的心理问题。此处的公平涉及就业、工资、福利、教育等多方面。
其一,不遗余力营造社会公平环境。生男生女不一样的观念,在一部分人心中根深蒂固。除封建思想作祟外,社会中存在的聘男不用女、男女岗位工资待遇有别等现象也是少数人生育观念难改的原因。建立完善全民用工保障机制,强调女性地位与用工保障的协同性,可有效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
其二,缓解家长的心理症结离不开公平。家长在自身的成长过程中或在工作和生活中,可能经历了过多挫折与不顺,心中积累怨气和戾气,逐渐脾气暴躁,易把火气撒在旁人或家人身上,尤其是孩子。
为此,一方面要确保劳动权益公平。劳动、社保、街道、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应协调,设立统筹安排、工资待遇、心理咨询等机构,以政府大量购买岗位的形式,努力设法保障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问题家庭人员的就业工作安排。另一方面要组织有资质的自愿者,定期或不定期走街串户,深入群众家庭实地察看调研,了解家庭及孩子的现状,把心理咨询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其三,加快对“虐童罪”的调研立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对2008年至2013年6年间媒体报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统计,梳理撰写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与研究报告》显示,其中85%的案件为父母施暴,亲生父母施暴占75%,继父母或养父母施暴的占10%。“虐童罪”的立法还应防止出现过度保护的倾向。防止虐童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在手段与方法上应有本质区别,体现公平原则。如何准确掌握度量,还应考虑实际环境的影响,让广大家长及教育工作者能够准确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