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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道学区房”岂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记者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了解到,近期有报道称“过道学区房可作为入学资格”为不实信息,北京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过道学区房”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3月20日法制日报)

所谓“过道学区房”,是指不具备居住条件却有房产证的过道“零居”。因为卖家说能落户口,可以积分就近上学,于是成了中介力推的“学区房”。去年一篇关于“北京一条过道欲卖150万元”的报道,引发公众对“过道学区房”的热议。按照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属业主共有,可为何有人声称过道也可取得房产证并能落户呢?

报道称,这里面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原来这个院子可能属于一家人,后来分割成很多家,也就出现了很多房本;加之院子几经翻建,虽然房主没有变更,但房子则出现了变化。尤其是在过去对违法建筑管理不严格、房本发放也不太严格时,拆建的结果和实际便有了出入。既然当下“学区房”这么紧俏,房主也就有了想法。不过,只要民警实地考察一番,真相就会大白。中介打着学区房的旗号出售,显然是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对此,有关部门已要求下架此类房源。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就《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住宅平房办理房源核验时,属地房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在受理阶段进行实地核验,并将门道、通道等不具有居住功能的情况,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房源核验表单中进行标注,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系统中标注信息,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也就是说,未来在平房的交易转让中,“过道”这种不具备居住功能的部位将被核验并标示,而不能再隐藏为住宅并借“学区房”的名义获得入学资格。

不过,“过道学区房”虽已关闭,但“学区房”逆市疯涨的热度并没有降温。认为“一旦抢到了一套学区房,就马上能送给孩子一个美好未来”的家长们依然会有诸多办法。可见,推进教育公平、均衡教育资源,打破“拼房择校”格局,政府还需持续努力,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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