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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不该“共享”给小学生

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共享单车,因为具有便捷、环保的特点,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出行选择。但是在“越来越多人”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存在的消费群体:小学生。(3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从安全的角度讲,12周岁以下的孩子骑自行车易引发事故或危险,这样规定既是对他们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然而,长期以来,针对12岁以下孩子骑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不管是社会,还是道路安全监督部门,对此都不够重视,都做的不到位。

一方面,家长等不但对孩子骑自行车不加制止,反而认为小孩子都能骑自行车,是一种能力的体现,不是感受到危险而是感到自豪。另一方面,对交警等执法部门而言,由于人力、物力、执法能力有限,很多时候对未满12岁孩子骑自行车睁一眼闭一只眼。

怎样才能有效防止共享单车变成“共享隐患”呢?有观点认为,对于12岁以下孩子骑自行车一事,家长要负起主要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导,不要让孩子骑车,更不能帮孩子注册共享单车账号。此外,共享单车平台,同样要通过完善制度、线上线下的巡查等,避免小孩使用。

这些措施对于解决目前的问题确有帮助,不过,12岁以下孩子骑自行车,包括骑共享单车,而且还毫无顾忌,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执法软弱导致违法成本太低甚至无成本。因此,治理12岁以下孩子骑单车,一方面靠家长督促、孩子准守、单车平台监管等方面的自觉践行,另一方面,要靠交警等执法部门严肃执法,通过严密的查处和监督,有效遏止12岁以下孩子骑单车的势头。

令人欣慰的是,有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已对此高度重视。比如今年开学初,昆明警方就向辖区学校师生及家长发出公开信:没满12岁不能骑共享单车上学。这无疑体现了严管态度,是对过去这方面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纠偏,值得学习与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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