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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牢防范虚假专利证书的制度“笼子”

2017年的高校自主招生即将拉开大幕。在往年自主招生中,不少高校都将获发明专利或有发明成果列为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条件之一,而这一条件也催生出了一个“专利买卖”“专利办理”的市场。一些专利代理公司声称可提供专利申请和转让服务,以帮助考生获得自主招生的“敲门砖”。

自主招生是高校自己可以做主的另一种形式的“高考”,由于其形式更加多样,更能凸显学生能力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能够有资格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并且被录取的高中生自然是学习成绩优异与富有创新精神的“优中选优”者。然而,这种突破应试教育的高校自主招生体系正有被“弄虚作假”的专利买卖商业链条侵袭的危险。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从法律角度而言,网络代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专利转让或申请并不违法,并且属于正常的商业活动。既然专利本身允许转让,专利部门一般也只是形式审查,看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等,不会对被转让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这就为一些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没有专利的学生及家长,为获得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硬要出资去“转让”或“申请”,拿别人的“专利”当自己的创新,去迎合甚至欺骗高校评委,以达到一己私利;而网络代理公司明知道学生及家长出资获得专利的目的,不仅不加限制,反而以为找到了发财致富的“新渠道”,竞相以此为噱头,吸引学生及家长走此“歧途”,以获取丰厚的代理利润。

专利作为高校自主招生的要件,本意在鼓励和选拔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优秀高中生。在有可能被投机钻营者以合法手段获取虚假专利证书,骗取自主招生资格的不公平、不正当竞争面前,作为自主招生的主体,高校应该敏感地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峻性,在原来专利审核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扎牢防范虚假专利证书的制度“笼子”。比如制定针对虚假专利证书申报的惩罚措施,严格细化专利证书的审核程序,努力练就一双“慧眼”,让作假者望而却步,让假证书无处藏身;斩断涉嫌欺诈的专利买卖链条,堵住自主招生制度可能存在的缺口,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才能让真正拥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达到高校自主招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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