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青报发表的题为《安全不能有“误区” 学校不是“唐僧肉”》一文中,作者提到,某高一学生周五放学回家,父亲开农用三轮车来接他。两人在路上争吵,学生跳车,不治身亡。几天后,家长跑到学校大吵大闹,要求百万元的巨额赔偿。学校没答应,这名家长就寻衅滋事,大打出手,校长受伤,导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近年来,“校闹”事件迭出。家长或社会闲杂人员的无理取闹,不仅干扰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而且威胁、殴打学校领导与教师,使得教育者的生命健康遭到侵害。让教师受害、教育受辱的“校闹”事件最终多以调停和解而结束。肇事者往往以行事鲁莽、头脑发热、一时兴起来掩盖其行为之恶劣;执法部门往往认为肇事者行为危害性轻微,且事后认罪态度好,而以口头教育和少量罚款了事。这种看似促进社会和谐的处理方式,其实是以牺牲教师身心健康与学校正当权益为代价的“伪和谐”。
忽略法治,从轻处理“校闹”事件的直接后果就是让教师沦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而学校成为人人啃上一口的“唐僧肉”。教师连自己的人身安全与生命健康都无法得以保障,怎么可能安心教书育人?学校连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都无法维持,还如何维护教育的尊严与权益?
当社会一方面喊出要“尊师重教”,另一方面又容忍对教育的“拳打脚踢”,漠视学校与教师的合法权益,在一次次“校闹”事件中,让学校颜面扫地,让教师流汗又流泪,那这样的社会底线何在?良知何在?
我们可以以社会暴戾风气过盛、殃及学校为由来安慰自己,可是任由一些荒唐之极、无耻之极的“校闹”事件肆虐校园、危及师生、羞辱教育,并日益成为社会痼疾,最终受害的将是整个社会。
因此,解决“校闹”问题绝不仅仅关乎教育,而是涉及社会公共安全与社会正义的大问题。对于这一大问题,不仅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学校与教师的正当权益,为受辱受害的学校与教师大胆“撑腰”,支持相关学校与教师依法维权。新闻媒体要站在客观立场,及时报道事实真相,让“无厘头”肇事者的恶劣行径与丑恶面目曝光于大众,起到良性的社会舆论引导作用。
立法部门要重视并尽快研究出台或者修改完善惩治“校闹”肇事者的相关法规。执法部门更要严格依法办事,对于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殴打教师并恶意索取赔偿的肇事者,坚决不能手软。要及时伸出“法治”重拳,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打消那些一时被金钱利益冲昏头脑肇事者的嚣张气焰,打消一些蠢蠢欲动、没事找事惹学校麻烦 “魑魅魍魉”的潜在野心,还学校一个安全的育人环境,还教师一个有尊严的职业地位。
当然,如果在“校闹”事件中,学校与教师也存在违法违规现象,那也不必遮掩,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与肇事者一样担当。只有把事件中的每个相关方都一视同仁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公开处理,让有可能包括学校与教师在内的每位“肇事者”的行为都置于阳光之下,并各担其责,逐渐形成社会共识,“校闹”痼疾方有治愈之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