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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薄不许举债是教育的福音

日前,遇到同期校长岗培班的几位同学。谈到财政部、教育部修订的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的一条禁令——严禁举债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几乎是不约而同地叫好。

这项禁令明显是吸取了上世纪90年代东部沿海地区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过程中的教训。这样做尽管会减少学校改薄资金的来源,但实际上能让学校避免陷入债务危机,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在上世纪90年代,“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教育”的举债式集资曾经是教育领导干部有远见的代名词,向银行、本校教师举债成为一种趋势。甚至把本来的“协商借贷”变成了“强制征集”。一些地方教育行政为刺激基层“改设施上档次”达标创优,还推行了一些“钓鱼”措施,譬如“三三制”,学校筹集三分之一,乡镇政府筹集三分之一,上级教育部门也将投入三分之一。学校先举债完成基础投入,待验收合格后上级拨付应该给予的那一份。

虽然举债时“心里慌慌的”,但因为可以改善教育环境,能产生“政绩”,学校校长们极少有不举债的。借的债是要还的,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它的收入来源主要为政府投入和学生学费,负债之后的后遗症很快就显现了出来。举债后的校长或继任者不再全心全意办学,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筹钱还债中去,整天漂在外面“走企业,拉赞助”“跑上级,找计划”。因此,出现了为获得赞助而“违规”把学生拉出去“服务”的种种怪事;有的学校“靠山吃山”打起学生的主意,不顾实际地扩大招生规模,一些优质学校侵占计划内招生数,扩大计划外择校名额,大肆收取择校费;还有的想方设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把一些本应集体支付的费用以种种名义转嫁到学生头上,造成“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

严禁举债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是让学校教育“返璞归真”的明智之举,是教育的福音。不过,既要让“严禁”落到实处,又不影响改薄的推进,需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则,要坚决改变“形象工程”思维,孟子说:“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同样地,所谓学校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名师之谓也。要杜绝那些“政绩”工程,像西部某贫困地区斥巨资建“别墅学校”的行为,应绝对不允许出现。教育重在“教”,校舍、配套教学器材等够用就行,贫困地区要花费更大的气力和财力强化师资建设。

二则,政府进一步加强经费投入,把所有经费全部地用到学校身上,并实现财务的公开、透明,避免教育经费在转移使用过程中出现挤占、挪用、侵占等跑冒滴漏现象。

三则,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政府部门不作为,不按政策投入,导致学校债务缠身,陷入债务纠纷,甚至让教师的待遇朝不保夕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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