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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撤点并校”,问责要到位

撤点并校”,指的是90年代末已经存在、2001年正式开始的一场对全国农村中小学重新布局的教育改革。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并提出“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

可以说,当时国务院出台这一政策是很合乎时宜的,其表述也是很清楚的。此前,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中学和小学遍地开花,无论村大村小都有小学,三五个村就有一个联办初中。当时虽然叫学校,不过是只有几间教室、几个民办教师勉强维持而已,是一种低水平的办学。后来,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村民对优质教育需求的增加,在人口较多的村庄建立新校,撤并了一些校舍条件差、学生人数较小的麻雀学校,这在当时得到了村民的拥护,顺应了社会发展潮流。

但是后来,国家不断规范学校建设与管理,对学校硬件建设和师资配备都给出了相应的标准。比如,近年来开展的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化验收等,这些都对学校硬件建设和师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要达到这些要求,是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的。这些投入由谁来出?当然是地方政府。于是,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少花钱或者不花钱也能检查过关,根本不管学生上学是否方便、家长是否愿意,强行将不达标学校撤掉,造成不少学生特别是小学生的上学远、上学难,从而引发了与学生和村民的抱怨甚至冲突。

对于不规范的农村学校撤并问题,教育部也早有发现。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曾发文要求各地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2009年、2010年教育部印发文件,强调各地要避免盲目撤并学校;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但十年过去了,由农村学校撤并引发的问题仍然接连不断。

撤点并校,表面上是教育的事,而实际上是政府的事。因为兴学建校要靠政府,没有政府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就是一句空话。因而,各种对学校标准化、均衡化之类的验收评估,验收的是学校,评估的却是地方政府。

国务院发布的文件虽说也提到“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但并未明确如何追责和处理。即便因学校撤并出了问题,大多是对群众进行疏导了事。此种情况下,不少地方为追求政绩而不尊重实际,不按程序撤并学校就成了很自然的事。因此,杜绝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学校事件再发生,不能只靠国务院或教育部门发文,而是要考核地方政府,建立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要动真格。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对优质教育需求欲望也不断增加,加之近年来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学校布局,特别是对农村学校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教育的需要仍是一个重要课题。但如教育部和国务院三令五申的那样,调整和撤并一定不能盲目,一定要搞好调查,尊重实际,从一切为了学生出发,顺应当地人民的意愿,按照规范的程序,把布局调整这个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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