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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12万伪高收入者隐忧,关键在实现分配公平

日前,国务院发文提到“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被部分网络媒体解读为“年收入12万以上的高收入者将被加税”后遭朋友圈疯传,引发社会极大关注。同日,财政部对此进行了辟谣:“12万”源出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而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

总体而言,这实属一出乌龙事件,但也折射了社会大众对于收入标准、个税征收等关系到每个人“钱袋子”的相关问题高度关注。

那么,“年收入12万”在我国是否属于高收入?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其中城镇居民31195元,农村居民11422元。笔者了解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方法为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除以家庭人口(包括没有收入的老人与青少年)。因此,工作人口的年收入会略高于此,约为该数值的1.5倍,即城镇居民46792.5元,乡村居民17133元。可见,即便如此,年收入12万按明面数据仍属于高收入

然而,从网上一片“哀嚎”和吐槽声中可初步判断,年收入12万高收入显然与社会现实和民众感受不符。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大城市生活成本高,年收入12万元在一二线城市肯定不属于高收入者。对此,有论者指出,收入透明的群体贡献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部分,而不少收入不透明的应纳税者却并没有缴纳足额的税款。除个体工商户、企业主可能出现瞒报收入的情况,普通居民出租房产收入,业余兼职开网店、开网约车的收入,也多少存在不上报不交税的现象。此外,不合法经营、贪腐等非法收入,更难以统计。因此,明面上的统计数字并不能真实反映我国居民的收入情况。

事实上,我国从未明确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刘小川解释,高收入的标准通常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高收入的标准都不相同。经过十年,高收入标准肯定发生很大变化,年收入12万的群体肯定不只10%-15%。而原来提出的“年收入12万”是针对自行申报纳税进行的规定,目的在于要求没有单位分管的个体户、演员等没有代扣代缴单位的自行申报,以及鼓励更多人采取自行申报这种更加科学的方式。

笔者认为,上述提及的“12万以上要自行申报”属于个税征收方法的问题,和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没有太大关系。在我国,作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是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税收调节,从而减少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国家财政收入方面比重相对还比较低,仅占6.3%,和国际上一些国家差距甚大。

要真正解决网友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哀嚎”和隐忧,关键在于修复现行税法的漏洞,有效遏制偷税漏税的普遍现象。同时,对于高收入者,国家可根据利息、股息、保险信托等收益,适当提高其个税交纳比例;对于中低收入者,降低其税负水平,合理调整一些扣除项目,从而真正发挥税收“增低、扩中、调高”的杠杆作用,减少贫富悬殊。惟其如此,方能不致误伤那些不小心被“高收入”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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