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发布了“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其中有两位老师。这两位老师被通报的原因是“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此事一经爆料,即在网上引起热议。有网友用了“新鲜”、“奇葩”等词汇评价此事,也有网友将其与“某纪委处罚自费放假聚餐的老师”相比对,认为这份通报比之前的那个更过分。
我不以为然。
这次通报,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事发之前,宁化县曾经出台过《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规定党员干部“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普通教师虽然不是公务员,但却是公职人员,并且具有干部身份,既如此,教师就应该自觉接受政府对党员干部的规范要求和纪律约束,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就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教师不能把自己视为普通群众,在一些比较敏感的事情上,教师更应该严于律己,起模范带头作用。
在三明市宁化县的这次通报事件中,县委规章制度公布在前,指向清晰,目标明确,教师违纪违规在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通报实属理所当然。对于这种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人们无需质疑,更不应该吐槽。如果违纪违规不被处罚,制度就没有尊严,纪律就不具有约束作用。
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确方便了群众,但却以阻碍交通、妨碍秩序、影响市容为代价,所以,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一直是城市管理重点管控的对象。尽管群众对某些生硬的管理方式颇为不满,但人们并不反对政府履行管理职能,因为大家都知道,如果不对类似现象加以管控,我们的城市面貌和交通秩序永远不会好起来。
这次宁化县转换角度,采取了约束公职人员这一消费群体的管理方式,无非就是想让消费者到正规地点去采购,借助这种行为,引导小商小贩到正规地点去摆摊设点,从而杜绝占道经营,保持城市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到正规地点购买蔬菜,无非就是多走几步路的事,但在无声无息中,将会彰显对小商小贩摆摊设点的引领作用;就近购买,省了几步路,方便了自己,但实际上也纵容了小商小贩的占道行为,损害的是公众利益。作为公职人员,又是为人师表者,教师没有理由舍弃正面引领而选择纵容不规范行为。
既然立了规矩,规矩约束内的人员就应该严格遵守,破了规矩就应该受到处罚。宁化县通报包括教师在内的公职人员“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处理方式并无不妥,与之前“教师放假自费聚餐”的通报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应该得到认可。再者,明明是公职人员买菜被通报,舆论单单把关注点放在教师身上,偏偏拿教师说事儿,这对教师而言,不是保护反而是另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