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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补课连坐校长”,效果值得期待

据报道,为继续深化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日前贵州省教育厅规定,违规学校在一年内累计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内通报批评,校长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若学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教育厅将给予降类或取消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处罚。

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者在自己家里开设课堂,补课时间多在教师下班之后、双休之时,处理时怎么能跟校长工作考核挂钩?其实,教师有偿补课和学校日常教学管理不严、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有些教师课堂教学不愿发力,甚至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重点、难点少讲或不讲,放在课外补课收费。可见,教师有偿补课实际上是在工作任务方面打了折扣,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处理教师有偿补课,连坐校长,并不冤枉。

谈到教师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将重要内容放在课外补课,这似乎有点天方夜谭,但笔者还真听说过这样一个案例。朋友的儿子正在读高二,数学学习有些困难。一次朋友带着孩子去找数学老师,想请他多关心和指导下孩子。老师明确告诉我的朋友,孩子放学后可以到他家里参加辅导,并且明码标价,如果多邀请几个同学过来,费用可以优惠。朋友很气愤,但因为碍于情面和担心给孩子穿小鞋,只好忍气吞声。

现在有一种怪论,说补课是家长主动要求的,校内不补,家长也会找培训机构。其实,家长要求补课是无可奈何的选择,如果学校加强管理,教师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课后能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培训机构的生存空间必然收窄。

平心而论,教育主管部门也看到了有偿补课的危害,并且想了不少治理办法,出台了不少“禁令”。但有偿补课就像是顽固性牛皮癣,始终无法做到药到病除。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管理部门只热衷于出台“禁令”,制定“规定”,开具“处方”,却在行动落实上大打折扣。即使偶尔处理,也只满足于杀鸡给猴看。结果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有偿补课现象有增无减。

根治有偿补课不能止于开处方,不要将“禁令”、“规定”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要建立健全有偿补课治理长效机制,发现教师有偿补课现象,不但要对校长追责,还要对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追责。这样不但可以将各级责任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还可以堵住事件处理过程中的说情求情的不正之风,让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没有市场,没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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