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涿鹿县当地官方发布消息称,县委县政府重视教育工作,充分尊重民意,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全面停止全县中小学“三疑三探”课堂教学模式。
坚持“三疑三探”的课改局长辞职了。显然,这一结果正是那些“不满家长”想要的。在这里,我无法对这一教学模式的优劣做出科学评判,也不想探讨郝局长的一腔热血如何就变成了课改剧情里的狗血。我想说的是,应该警惕这种“顺应民意”的处理方式。因为在这件事上,完全看不出教科局任何有意义的态度,其唯一的裁决依据便是“充分尊重民意”,这也难怪局长即使辞职也要发出鸣声。
中国历来是注重民意的。在古时,凡遇诉讼,先不说证据,一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就足以将嫌疑人推向死地。而所谓民愤,便是无数群众,身份不一,面目不清,却一样是愤怒的表情,暴力的呐喊,一片汪洋,吐口唾沫就淹死人还不用偿命。可见民愤力量之大。
但真理往往不掌握在多数人手里,民意有时候可能会成为多数人暴政的外壳。让苏格拉底去死,是当时大部分雅典人的“民意”;让犹太人消亡,是当时大部分德国人的“民意”。当民意取代法律成为审判标准,社会就会陷入新的混乱。
在涿鹿县终结课改这件事上,最终裁决依凭的也是“民意”,是少数服从多数。这里也可能存在沉默的大多数,但相比于“孤军作战”的课改局长,发出声音的反对者成了大多数。无论如何,这都不是一个令人信服的处理方式。且不说这样处理容易引起效尤,仅就教育主管部门来说,“充分尊重民意”,就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一旦民意挟持了结果,那么真正的大多数,那些沉默的人,他们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从而导致新一轮更严重的抵制。一个恶的“莫比乌斯环”正在形成。这样的效应在教育、医疗等很多领域,已见后果。一旦社会机构被民意劫持,那么就没有了公理、正义,甚至没有了真相,维护稳定则成为唯一的目的。民意最终沦落为暴政的工具。
民意当然可以表达,我也希望大多数人的意见能够对事件的发展产生影响。但那应该是通过合理的途径,一是要让民众敢于说话,不堵塞,不打压,二是广开言路,下情上达。有关部门在了解下情的基础上,有责任通过科学的测评,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论据,用事实和数字来论证某项措施的得失利弊,最后给出合理的建议。而不是借尊重民意来推卸责任,息事宁人。否则,一时的轻松和轻率,将可能造成不可控的严重后果。
我们习惯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很多时候,事情并不像看上去那样。如果能够认识到群体“轻信、极端与情绪化反应”的特征,以及群体善于“以想象力改变现实”的偏狭(勒庞《乌合之众》),那么,对于民意,我们是不是应该保持一份警惕呢?
在涿鹿县课改这件事上,既然家长们如此反对,一定有其原因,教科局尊重民意的做法也无可厚非,但是这不能够成为终止课改的正当理由。对于一项正在实施的教学措施,是否结束,以怎样的方式结束,应该有它合乎规则的程序。无论是继续课改还是终止课改,教育主管部门都应该态度明确,有所作为,而不是听凭群众振臂一呼,一个通告就仓促结束。
又据涿鹿县教科局文件,其中有“学校……必须尽最大努力满足家长需求”的字样。把满足家长需求作为学校选择教育方式的重要依据,这不能不令人担忧,因为,这可能已经为学校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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