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新泰市某中学老师违规举办暑期班被媒体曝光,当事教师不但不改正错误,还恐吓学生“别让我查出是谁举报的”,引发公众热议。
自2015年6月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以来,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现象明显减少。但每到寒暑假,类似事件仍有发生,有的甚至影响恶劣,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是处罚力度不够吗?显然不是。有偿补课,有其客观的市场需求。首先,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高考仍然是学生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为了能够增强高考竞争力,通过额外补课来充实自己是很多学生的不二选择。其次,我国各地中小学校班额普遍较大,“一刀切”或者“赶羊群”式的教学模式很难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这就促使很多家长通过课外补习来帮孩子弥补校内学习的不足。再者,同校或者校际之间师资配备的不均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学生学业水平的相对差异,这也是很多学生和家长求助于课外辅导的重要原因。
所以,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学生就不补课了吗?当然不是。看看那些花样繁多、诱人眼球的培训广告,就知道他们的生意有多火了。那么,这些社会培训机构的水平如何呢?据知情人介绍,校外补习班的“教师”大都是一些退休教师或者待业大学生,补习效果根本没有保证。可是,明知效果不好,家长也争相参与,毕竟为了孩子,谁都不想落后。他们往往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却找不到理想的辅导老师。
在这种情况下,“田里不种庄稼必长草”,一味禁止教师参与,就会有给那些唯利是图的商家抑或素质低下、敢于铤而走险的教师提供了可乘之机。媒体曝光的泰安新泰市某中学老师知错不改还恐吓学生一事,就是很好的反例。
笔者以为,我们在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上,要理性客观地分析,积极寻求有效治理的方法。一方面,可以在暑假中,考虑抽出一定的时间段,专门针对学习掉队或者有特长发展需求的学生,进行单独编班辅导(比如结合乡村少年宫活动开展),明示收费标准,让教师有偿参与,既能满足社会需求,又能让教师有些许额外收入。另一方面,在积极倡导、奖励教师无偿补课的同时,建立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规范、公开的各项制度,如建立报备制度、利益相关人回避制度、规范收费制度等,以尽量规避违背师德等现象的发生。
由此看来,只有通过更为精细化、公开化、规范化的制度去引导和规范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方能让学生更乐学,让教师更乐教,让家长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