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同时,要求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大班额”、“超大班额”是中国基础教育的一个独特现象,但其存在并不具普遍性,而是择“富”而生,依“城”而在,与穷乡僻壤的广大中小学校,无半点联系。
究其原因,是城乡间教育资源严重失衡所致。城乡校园基础设施、教学设备等硬件上的差距,可谓由来已久,而管理、师资等方面的软实力,伴随“人往高处走,孔雀城里飞”,也渐呈水平拉大之势。相对应的,则是城乡间教育教学质量的大相径庭。家长向“善”而求,孩子择“优”而学,一些城镇校人满为患,也就难免。
说得更直白些,其中涉及的其实是教育均衡发展问题。近几年,各地乡镇校平地起高楼,广置教学仪器与设备,无疑是硬件提升上的一次“集结”,也大大拉近了城乡间教学硬件上的差距。所不同的是,在学校管理与师资水平、人们对的职业认同与荣誉感及扎根乡村默默奉献上,却仍有许多欠缺与遗憾。
这并不难理解。远离县城,工作、生活上存在诸多不便;缺少机会,评职晋升上先天不足,加上在一些评聘中干部“近水楼台”带来的“内耗”,使得老师们在日常工作中干劲不足,闯劲全无。与此同时,在招聘新教师上往往招不来,留不住,放不开。即便有城市教师轮岗与支教“惠顾”,也是来去匆匆,心难在焉,大多成为个人资历上的“补白”。如此之下,乡村学校的“吞吐”能力难免窘迫,乡村教育的前景可想而知。
眼下,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无疑是针对乡村教育的一次“精准扶贫”,是对中国基础教育积弊的一次“强力清理”。只是笔者觉得,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上,不应只限于要求其实际工资收入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而应着眼于高出一个档次。比如在教师中、在高职评聘上,不妨依教龄多少自然晋级。比如在下乡补贴上,力度应更大。这样,才可使在岗者“安其心、乐其业”,让竞聘者竞相源源而来,从而在师资上,实现教育均衡的实质突破。
不然,当教龄已有十几二十年,忆过去“灰头土脸”,看眼前“徒有哀叹”,展未来“前景黯淡”,这对个人而言,无疑是一种人生失败。同时,“近”既不悦,“远”又何来?“师”既不尊,“重教”又何依?教育均衡既成泡影,各种大班的“瘦身”、“消肿”自然无望。那样,只能是整个教育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