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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双肩挑”之病并非无药可治

“双肩挑”教师指定编在管理岗位且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是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中颇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词汇。近三年湖北各地中小学教师实行首次岗位设置,对广大教师而言,这原本是一项利好的政策。可随着这一薪资模式的推进,“双肩挑”政策落地到中小学明显水土不服,日益显露了按“权力分配资源”的弊端,质疑声越来越强。

有老师反应,“原本以为不需要竞争,结果让学校领导‘双肩挑’挑去了”;也有老师抱怨,“岗位是一定的,这如寺庙施粥赈饥一样,方丈主持各自先盛满干饭,剩下的稀汤粥水让百姓去争”;还有的调侃,“当官是个宝,工资待遇变不了”;有些青年教师则表示,“把绝大多数教师的积极性‘挑’没了,只要把我的‘五险一金’缴纳,我立马走人”。

就湖北地区正在实施的中小学教师首次岗位设置来说,矛盾焦点主要积聚在两个方面:

一是教职工工资属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政府财政拨款,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政府会尽可能压缩岗位职数来缓解教师工资带来的财政压力。以我所在的英山县为例,小学的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只有1%(高中为6%),而且最高只能是6级。显然,小学的高级教师设岗比例太低,与小学教师队伍的现状和工作职责、工作量、育人要求严重脱节。对小学教师来说,高级教师仅是一张画饼,正高级教师更是天上的月亮。

有老师认为,小学和初中教师承担着半个妈妈的角色,他们的工作量并不小,工作难度也并不仅仅体现在知识的传授上,更多的是体现在学生管理和育人工作上。他们的职责、能力不比高中教师少,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岗位比例不应当差距过大。

二是凡是“双肩挑”教师,只要任职年限足够,不用评审就可以直接晋级,有自肥式设岗之嫌。又因为认定的范围相对广泛,所以“双肩挑”人员较多。比如中小学校长、书记、副校长,副科级以上学校班子成员及科室正职等。这让原本就少的红利更加微薄,即便是名特教师,按资历排座次也是望“级”兴叹。

可见,“双肩挑”并不利于学校开展工作,而纾解中小学“双肩挑之困”,可以从以下四点着手。

首先,地方政府应切实贯彻教育法和教师法,初次设岗按专业技术职称给予相应岗位职数。因为岗位三年增设一次,十分有限,一旦满额后,一些教师即便条件再好也不能参评,势必压缩了教师的成长空间。“是马也,虽有千里之能,食不饱,力不足,才美不外见。” 要让那些拥有真才实学的“千里马”食得饱有力气,让那些因怀才不遇而打算外流的人才安心报效桑梓,而不再“东南飞”。

其次,“双肩挑”人员也应该参与竞争。不应竞岗时参照教师标准,绩效考核则参照行政标准。他们要么和一线教师同台献艺,要么在“双肩挑”圈子内差额竞争,“优者上,庸者下”。避免越来越多能教善教的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放弃专业追求,潜心谋官。

第三,“双肩挑”岗位职数应按学校规模和学生数测算后确定,杜绝上级检查时压缩,过一段时间又反弹。

最后,尽快全面铺开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选,设立相应岗位。对一批现在已经在专业发展上到达一定程度的教师,掀开他们头上的玻璃天花板,让他们有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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