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四川达州八旬老人李某坐动车到成都看病,由于没买到坐票被座位主人请了起来一事,引发了网友关于“道德和权益”的争论。一些网友评论说,老人女儿对大学生的要求是道德绑架,现代社会更应该讲究的是权责意识;还有人评论说,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不能丢。
的确,让座是一种美德,不让也是对自己正当权益的维护,二者似乎都没有问题。可公众在遇到这种现象时,大都会用道德绑架权益,指责不让座的人道德沦丧,却很少考虑谁来为受损的个人权益买单。最为重要的是,很多时候我们提倡的公共道德是由于公共服务缺失或者不周而要求公众遵守的“互助道德”。这种互助行为并非是个人的必然责任,更不能强迫某个人一定放弃自己应该享有的权益来帮助他人。
当社会经常出现公共道德与个人权益冲突的现象时,我们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比如合理科学地增加公交车的班次,提高动车的服务质量。如果在动车上,列车员能及时给老人提供服务,或者铁路总局督促列车增加车次,不卖站票等都可以减少公共道德和个人权益之间的冲突。
需要警惕的是,当我们越鼓吹损害个人权益的“道德”,而忽视公共服务建设的时候,公众就会形成遵守道德就等于损害个人权益的观念,这本身就会对公共道德带来更大的伤害。因此我们应该意识到,一些社会道德的滑坡是公共服务缺失引起的。若想提高公共道德,不能仅仅通过指责个人“私德”,而应是督促公共服务完善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