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一直是职业教育领域的热词,也是职业教育对接产业需求的关键。但长期以来,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校热企冷”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由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不高,很多合作仅限于一纸协议,部分共建课程走过场、摆形式,应付了事。相对而言,做的比较好的校企合作,也仅限于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只是企业临时招聘的员工,能在学生实习过程中承担教学任务的企业并不多。
为了破解校企合作质量不高这一难题,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2019年出台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的核心理念。这一理念的提出,表达了国家对校企合作的高度重视,也向学校、企业、市场和社会释放了“校企合作要动真格”的信号。
校企合作“动真格”,需要地方政府从政策层面给予企业充分支持。首先,应给予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一定的税收减免,根据培养学生人数等可量化指标,确定减免数额;在教育经费划拨时,对承担校企合作教学任务的企业,应划拨教育经费。其次,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的利益机制和荣誉制度,对于高质量的合作,应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对于教学业绩突出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应让其获得一定的荣誉及待遇,激发企业及技术技能人才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再次,应建立和完善学生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保险制度,解除企业后顾之忧。
校企合作“动真格”,需要学校主动开发合作市场。校企合作不深入,与企业不积极有关,也与学校不主动有很大关系。部分学校不主动开发合作市场,而是抱有“等、靠、要”的思想,坐等地方政府出面协调,坐等企业上门以提供实习岗位之名招工。在校企合作中,学校是合作的供给方,也是需求方,是教学的组织者,应根据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对相关企业进行深入调研,主动开发合作市场,并与拟合作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研发课程,共同制定课程实施计划,承担起组织者的职责。
校企合作“动真格”,需要企业承担起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企业应深刻地认识到,是否参与职业教育,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必选题。企业的良性运转,不仅需要产品与技术,还需要源源不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需要职业院校与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企业应站在行业发展的前沿,培养一支由技术骨干组成的面向校企合作的教师队伍,与学校专业课教师共同研发课程,共同制定课程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确保校企合作高质量运行。
职业院校与企业是“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告诉我们,没有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就没有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没有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企业就难有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让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成为命运共同体,首要任务是校企合作要“动真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