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贞丰县纪委通报,贞丰县一中学用营养餐经费购买牛肉、鸡肉等,用于“陪餐教师”加餐,并由该校负责营养餐的校政教主任具体实施。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受处理。
挤占学生营养餐费构成渎职,必须依法依纪从严惩处。然而,对这种发生在学生营养餐上的“蝇贪”行为,不能止于在执法执纪层面“打板子”,还必须从现实层面给予全方位考量,解决好营养餐的制度性困境。
自国家实施营养午餐工程以来,与之有关的食品卫生、餐费缩水等问题屡见报端。少数人贪腐是营养餐问题频出的直接诱因,而营养餐机制不规范才是问题根源所在。如今,关于学生营养餐的宏观政策和标准要求已经有了,但与之相关的具体配套和实践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比如,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学校人员增加难,食品社会化供给水平较低,等等。学校作为具体执行者常常面临诸多制度性困境。
笔者留意到通报中的两个细节:一是该校拿营养餐经费来为“配餐教师”加餐,是开会研究决定的;二是学校采购物品中厨具、卫生用品、服装等共涉及资金7308.5元,按照规定这些物品不能用营养餐经费报销。明摆着的违纪行为,为什么还会堂而皇之开会研究,而且能够获得通过呢?
据了解,自学生营养餐计划实施以来,囿于资金、编制等制约,很多学校后勤人手不够,只好让教师为学生陪餐,说是陪餐,实际上就是分饭、看护。在备课、上课任务已经很重的情况下,教师还要看护孩子吃饭,压力可想而知。而有些学校管理者挪用营养餐费为“陪餐教师”加餐,可能就是在配套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为了调动教师积极性而采取举措。
然而,营养餐的实际困难,不是顶风违纪的理由。在严肃法纪向校园“蝇贪”说不的同时,必须正视并积极解决背后的制度性困境。在法纪面前不越界只是底线问题,而做好学生营养餐工作则是根本要求。相关组织机构要对营养餐的现实情况给予足够关照,从加强和改进营养餐的立场出发,直面问题,解决矛盾,才能把好事办好,为学生健康成长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