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近日规定: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11月15日华商报)
为切实给学生减负,近年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都在严查教师有偿补课。个别教师迫使学生上自己开办,或者自己能够“分成”的辅导班,对这样违规背德的行为理应用“重典”治理,但[改为“采取”让“校长连坐”改为“的方法是”有欠思量。
第一,此举操作性不强。教师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私人生活,校长无法跟踪调查或时时监督,也无权要求教师详细报告。如果强制要求教师逐一报告工作外的活动,就涉嫌侵犯了教师的隐私。同时,也会因此激化校长与教师的矛盾,如此下去,校长势必走向教师的对立面,今后还怎么推进工作?
第二,“连坐”的方式不符合现代国家治理精神和依法治国理念。谁违法违规、违反了什么法规,理当用对应的法规去处理相应的人。若是一人犯错便“连坐”其上下级,与现代国家治理精神是相悖的。再者,处罚校长也得有法可依,让人信服。教师课外私下有偿补课,顶多算校长教育、管理不到位,“停职”或“调离”的处罚,显然是过重了。
“禁补令”本意是好的,意在督促校长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即使校长三令五申,仍很难排除有个别老师铤而走险。若因此严办校长,显然是“用力过猛”,也使问题解决的方向“跑偏”。如果为了“禁补”而牺牲了校长的正当权益,最终受害的岂不还是教育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