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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的个人权利不容忽视

幼儿园的一日常规中,教师应该把尊重、宽容、人道、公平等伦理责任洒到幼儿园的每一个角落,让幼儿园的每一个教育细节都合乎伦理规范。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常常由许多细节看到幼儿园缺少对幼儿的尊重,比如说用编号代替幼儿姓名、午餐环节不许幼儿说话、剥夺幼儿的公开课参与权、替换幼儿的回答、千篇一律的表扬等。(10月19日中国教育报)

和提刀进幼儿园、虐童等相比,新闻中谈到的事实远没那么明目张胆。可是,伤害就是伤害,对于那些不能声张、无力求援的群体,总有人在隐蔽、不自觉地侵害者他们的权利

任何时候,对自然权利的戕害、侵犯都应是零容忍的,尤其是诸如对孩童的伤害。孩童作为未成年的“原点”,认知未形成,脑中的空白比较多;体魄未野蛮,反抗的能力尚未健全。这个时候,权利意识稍微淡薄一些的老师,就会不经意间“蚕食”孩童权利,比如,吃饭不准说话,用序号取代姓名。

但是,既然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就要有相应的职业伦理和责任意识。这份工作的关键不是让孩子吃饭时不讲话,也不是让点名效率更高,这些只是教育的末流。幼儿教育的关键是让这些“沉默的”、活生生的孩子最终实现成长,包括权利意识的成长,尊重内涵化,认知健全等。反观老师们的做法,他们的行为显得不自知、不自觉、不自省。

笔者认为,权利意识在教育中的缺失,首先要追溯到老师本身的教育。比如,在学前教育的专业培养方案中,可不可以增开权利思维的课程,即使不能设计出理想模型,但至少也给他们提个醒——怎样做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另外,还要撬动行业规则。比如,很多幼儿教育的手段千人一面,手势、口令、甚至连笑脸都要批发复制。这样一来,孩子们的个人权利就被搁置了。

孩子们小、不懂事、调皮,为了方便统一管理,不得已设立一些规矩,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不等同于视权利为无物。如何在管理中做到“区别化”,因材施教,根据孩子情况针对性管理,是庞大的幼儿、中小学教育都要思考的问题,而这也牵涉到教育的良心。

孩子有自己的权利,虽然他们的权利意识形态是沉默的、待唤醒的,但老师们不能“捉弄”孩子、“把玩”教育,在这一点上,亟待老师们的反省与自我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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