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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中案”宣判之后还需反思

南京“虐童案”涉案男童及其亲生父母状告微博发帖人徐先生一事,上月由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立案,由此引发“案中案”。25日,这起“案中案”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宣判:发帖人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不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9月26日京华时报)

对于男童亲生父母把发帖人告上法庭,大多网友的意见是“鄙视”,认为男童亲生父母,为了现实利益,根本不顾自己的孩子被养母“虐待”,反而向维护自己孩子权利的人发难。网友的“鄙视”,站在公义角度来看,是具有道德力量的。法律的判决也给依法监督、维护儿童权利的爆料行为以明确说法。然而,回到现实中,这名被虐待男童的权利该如何保护,确实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网友们希望看到虐童的养母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被虐待儿童未来的学习、生活则是其亲生父母考虑的首要问题。在旁人看来,孩子既然受到虐待,亲生父母就应该断然解除收养关系,把孩子带回身边。可是,对于这个农村家庭来说,把孩子从南京带回安徽,是比被虐待还要糟糕的结果,求学的环境是一方面,基本的生活或许都成问题。

据报道,孩子的生母表示,孩子这个月已经回到南京上学,但和过去在李某家的环境不可同日而语,母子俩过着颠沛流离、动荡不安的生活,“孩子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学校老师都知道,我就想孩子能够早日回到李某身边去,有一个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大家可以批评孩子的生母为了一个“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放弃人格尊严,但这种批评,对于生活本处于困境、缺乏监护责任意识的他们来说,又有多少现实价值呢?认真思考如何怎样帮助这名男童,才是表达正义之后更应该做的事。

南京的学校能继续让这名孩子读书,算是维护学生权利的第一步,可是,要靠孩子的亲生父母在南京照顾孩子,这不太现实。另外,随着接下来的虐童案宣判,如果法院判决养母有罪,要解除收养关系,这名学生能不能在南京读书就很难说了。再者,这名男童在这起事件中,知道自己是被收养,又陷入舆论漩涡,他的心理问题有多少人关注,并给予其及时的心理救助呢?在笔者看来,在现阶段,这名男童所在学校应关注他的心理问题,给予心理疏导,而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应考虑怎样介入协调这名孩子被解除收养关系后的监护问题。

在早前的文章中,笔者曾针对我国儿童的监护问题,建议应该建立国家监护制度。由于国家监护制度的缺失,导致我国有一部分儿童被长期置于不合格的监护之中,像这起虐待案中的男童,亲生父母可能出于让其有更好的生活环境的目的,过继给他人,而收养者对孩子进行虐待,亲生父母知道后,也不愿意把孩子领回进行监护,还为收养者说话。这就暴露出没有国家监护制度的弊端,孩子的养母和亲生父母,在某种程度上说,都不是合格监护人,可孩子却依然要由他们监护,这是怎样的尴尬?

国家虽然有撤销不合格监护人资格,帮助寻找监护人的规定,可是,却存在执行的难题。只有实行国家监护制度,才能破解这些难题,孩子从出生起,就由国家承担起求学、生活、医疗的基本费用,那么,就不存在着要由监护人出钱监护的问题,如果父母作为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责任,国家可以依法撤销监护资格,由专门机构进行监护。这可避免孩子被不合格的监护人持续伤害。从南京虐童案的“案中案”中,应该反思目前儿童监护存在的漏洞,通过制度建设,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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