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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哭了抱给娘”不一定是教育“懒政”

7月16日,蒲公英评论编发了一篇《“孩子哭了抱给娘”是教育“懒政”》的文章,该文同时还刊发在了7月17日的中国教育报上。文章中提到作者20多年前的领导说过:“严重违纪管不了的学生,就让家长领回家,孩子哭了抱给娘嘛。”作者感叹,一晃20年过去,学校教育中仍不乏“孩子哭了抱给娘”的“懒政”。

我并不认为把“严重违纪管不了的学生送回家”是教师的“懒政”。相反,这样做,有着极其积极的意义——对大多数学生负责,保证他们在校的安全及听课质量。很多国外学校就有相当完善的操作流程,值得我们学习与思考。

前段时间读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教育学家桃莉•海顿的《围墙上的薇纳斯》,这是一本关于特殊儿童薇纳斯的记录。全书读来,令人无比感慨美国教育制度对学校、教师和儿童的成全。其中有个情节很适合在这里交流:

薇纳斯7岁,有攻击性人格。有一天午餐后,教师们都在休息,孩子们在操场上活动,有专门的操场助理(这是一个专职岗位,不是教师轮流值班)负责看管。一个小男孩在薇纳斯面前多晃了一下,她就尖叫着在操场上拼命“追杀”那个男孩,操场助理来不及劝阻,那个男孩慌不择路爬上单杠,匆忙中踩空,从单杠上摔下来,跌断手臂,并撞到了头。

因为薇纳斯对同学存在威胁,校长向教区行政官申请,在教区行政官取证核实后,安排薇纳斯回家自修。政府每天派家庭教师上门给薇纳斯上几小时的课,时间长达近两个月。此用意是提醒家长及孩子遵守校规的重要性。因为家庭教师每天上门上课只有2—3小时,法律规定其他时间孩子必须有家长看管,这会影响到家长的正常工作;另外,在家里自修过的孩子一般都会在回校后大大收敛,因为他们害怕天天没有同伴的孤寂状态。

不过,薇纳斯有些特殊。后来由于社区服务单位向教区行政官反映,这个孩子白天不在家比较好。因为母亲的同居男友有可能对小孩子心怀不轨,而且他白天通常在家睡觉。所以,教区行政官为了保障薇纳斯的安全,又决定让孩子回学校上课。同时,为了确保操场上的暴力问题不再发生,教区派了一个午餐助理,陪伴薇纳斯午餐后在操场上活动,用以保障其他孩子的安全。

因此,把对同伴有威胁的孩子送回家,如果操作严谨、科学,就是非常必要的教育措施。既是教育问题孩子,也是教育问题孩子的家长,同时也保证了教师和大多数孩子的正常教学活动。相反,如果把“严重违纪却管不了”的孩子继续留在学校,其实是对教师和大多数孩子的一种不负责任。这些孩子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管教,以后离开学校,就有可能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安全。

当然,“把孩子送回家”需要十分谨慎。在桃莉•海顿笔下,这需要由校长向教区行政官汇报,教区行政官核实,落实好家庭教师后,才会安排薇纳斯在家自修。一般情况下,何时回学校上课,也需要家庭教师的反馈意见和教区行政官最后的审核。

我真希望我们也有这么一整套完整的制度,保证在校严重违纪且屡教不改的孩子也可以在家自修一段时间,让孩子及家长都好好反省,至少开始去学习并最终学会“遵守必要的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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