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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中的“选优评优”为何不宜过多?

这几年,国务院不断实行简政放权,减少了多项行政审批,让政府行为归位,大量减少创优、评优、选优的事项。我国教育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采用的也是“选优评优”的模式,其初衷是试图通过这种方法把教育搞得更好,现在看来往往并不如愿。

1995年起施行的《教育法》规定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这样,学校在法律上就被人格化了,成为了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政府行为过多地干预学校事务,学校就会失去人格化而出现行政化倾向。去行政化就是要让学校在发展与管理方面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使学校依照教育法律、规律办学,而不再按照整齐划一的模式管理学校。

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选优评优标准会无形中给学校增加压力。一则学校为了迎评,材料往往都是临时赶制的,虚假成分严重。另外,如果所有学校都参照同一标准办学,那么学校的教育便失去了个性,会导致教育的同质化。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活动应该由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选择,行政机关不该用行政命令向基层学校强制推行某种模式。

教学过程中的作业、考试等不是评价的主要内容,而是教学诊断的方法,目的在于发现教学上的缺陷并进行弥补。这既是对教学效果的测定,也能促进教学方法的完善。但如果仅把考试的结果作为评价的依据,不仅片面,也会本末倒置。选拔性考试只是评价方法的一个方面。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与升学应试要实行有效分离不能仅仅以分数论英雄,而要注重人的发展。一切的评估、评价都是现在时,对未来的情况只能是一个估计,是具有不确定性的。

譬如,西南联大的毕业生中最终有78位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12位成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中二人为双院士)。但实际上西南联大开办之后谁也没有做过这样的评估,只有一个“为中国培养一流人才”的目标。而最终的结果也确实实现了之前的理想愿景。可见,教育是做出来的,并不是评估出来的。

如果教育管理是把创建示范学校作为工作重点,使许多学校都成为示范学校,把教育搞成“千校一面”,那么教育还有生命力吗?如果说我们的教育水平还不高,是因为有许多学校还存在大量的问题与不足。而这些学校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应付检查选优评优,无益于学校的自身建设与发展。

一般而言,教育行政机关要把住的关口是学校的开办许可,即合格鉴定,而评优就属于多余的行政行为。教育应该立足于当下,做好当前的每一件事,这样才能进步。因而与其把教育监督作为管理手段,不如多些引导,帮助学校解决具体问题,把服务学校作为目的。对学校的评价,更应由社会第三方来做,并最终由历史来鉴定。评估评价过多、过滥,容易适得其反。

根据“木桶理论”,一个国家教育水平的高低是由最短的那块“木板”所决定的。那么,衡量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时,究竟那一块是教育短板?我个人的看法是基础教育中的义务教育,这对提高教育整体水平意义重大。

温家宝同志在2006年人民代表大会会见中外记者时特别强调了“平民教育”的问题。“中国有13亿人口,9亿农民,平民的比重更高。我们之所以把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就是要使教育成为面向平民的教育,从而使人人能得到教育。”义务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义务教育应该是人人都能依法享有的教育,这是法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普及性的教育,也是最低的要求。如果这点都不能完全做到,教育就没有公平可言了。只要有相当一部分人还游离于义务教育体制之外,那么我们的教育就还不够到位。

我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对于教育的投入如果分摊到每一个人,在世界上的排名依然非常靠后。特别是乡村与偏远地区的教育问题、留守儿童与民工子弟孩子的教育的问题依然存在。由此观之,我们不能因为教育评价中的一些亮点而沾沾自喜。因为他们并不能给未来的中国带来多少价值,义务教育的不断普及与完善才是更加刻不容缓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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