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某小学一英语老师因学生上课不听话,一怒之下竟让学生罚抄粗口“我是××(粗口)”。涉事校方承认确有此事,并对该老师做出停课处罚。(11月3日广州日报)
如此施暴般地惩罚犯错的学生,也真够奇葩的。教师应有的斯文不知去哪了。教师当然可以惩戒违纪的学生,但应该根据学生年龄、心理等特点,选择合理的方式方法,得体有度。既要让学生接受得了,又要考虑惩罚的目的与效果,还需考虑手段的合法合理性。罚三年级学生抄百遍粗口,既自毁师表形象,也不利于培养孩子文明用语习惯,还可能给孩子心理造成伤害。
教师管教孩子学习是对的,也是必须的。但管教不仅仅是责任,更是一种智慧和能力。不能打着“爱”或“负责”的旗号,随意惩罚学生。即便是罚也得会罚,只会带来伤害和不良影响的惩罚,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