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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不准做饭”反映了什么问题

为了督促学校和教师“改进工作作风”,纪检工作人员来学校,向学校领导“善意的提醒”了几点“工作纪律”要求转达给教师,说他们的随机暗访会“常态化”,如果抓住则一定从严处理。“提醒”的内容很多、很细,兹列举数条:上班不能迟到、早退或随意离开办公室;上班时间不准上网、玩游戏、玩手机;上课不准带手机;上班时间不准做饭,等等。

这“上班时间不准做饭”倒是一个奇葩的规定,恐怕局外人根本不会明白,谁会在单位的办公室里做饭呢?其实,这是针对我们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特定工作情境做出的规定。

那么看看我们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的工作状态是怎样的吧:由于学生住校,教师也必须住校;教师除了教学,还要负责学生的吃饭睡觉等一切在校期间的生活问题;由于学校不能给教师提供伙食,教师自己做饭吃。

再看一份教师工作时间表:早上6点跟早读,6:30上早操,7:20跟早自习,8:20上第一节课,中午12点下课;午餐、午休期间班主任和值周教师负责学生午餐和午休的纪律与安全;下午2点上课,6点下课;晚餐;7点上晚自习,8:30下晚自习,班主任和值周教师到学生宿舍负责就寝纪律;9点学生就寝,直到次日起床,期间学生的晚寝纪律和安全由班主任和值周教师负责,如果出现突发状况比如学生生病等,相关教师必须立即做出妥善处理。

在这样一份时间表中,教师一天的工作时间究竟是多少个小时呢?“上班”“下班”的时间段又该怎样界定呢?由于时间紧张,一般早上、下午最后一节没课的老师就会抽这个时间做饭,“上班时间不准做饭”就是指这个说的。由于这样的工作特点,老师们处理生活问题一般都是随机抽空的,比如在上午或下午上课期间抽一段自己没课的时间。现在要求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始终保持工作状态,那么能不能给教师一个明确的“下班时间”呢?因为纪检人员的“上班”概念是“朝九晚五”,但事实上在“朝九晚五”以外“理论上”的“下班时间”教师却仍然在工作,那么教师就只能是不生活而只工作了。

因此,不顾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的特殊规律,而用对待行政部门的标准和方式来监督和“规范”学校教师的“工作作风”问题,这其实是地方纪检部门的一种“乱作为”。

令人不解的是,纪检人员“不懂”学校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尚情有可原,但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者不应该也“不懂”吧?他们却只是对纪检部门的“工作纪律”要求唯唯诺诺、上传下达,不能为教师工作的特殊性说一句负责任的话,而如果“出了事”,又立刻“处理”相关“责任人”以撇清与自己的“干系”。

“上班时间不准做饭”,一个奇葩的规定,“晒”出了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工作与生活的窘迫和无奈。同时,它又既是行政干预教育“乱作为”的一个缩影,是教师工作的繁忙琐碎不为外人所知的一个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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