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海口寰岛小学“黑校车”泛滥,且拥堵于校门口的消防通道上,学生安全受到严重影响。对此,校方和家长都感到无奈。校方说,符合标准的校车“买不起也租不到”;家长则苦于孩子没人接送无奈选择“黑校车”。
其实,“黑校车”泛滥和标准校车“买不起”本不该是个问题。因为,早在2012年就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其中对于校车的标准、安全员的配备和校车的优先路权都做出明确规定。此外,校车配备、使用的责任主体也非常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以及教育、公安等六大相关部门都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校车购置和使用费用巨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给出了“过渡期”——于是,在“过渡期”的掩护下,各地政府施以“拖”字诀,并没有严格落实校车条例,负起校车安全责任。
换言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还没有“亲政”,权威没有发挥出来。不妨看一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两年半时间中的校车和学生安全状况。《法制晚报》记者梳理统计后发现,在此条例颁布前的两年半时间里,共发生了22起校车安全事故,而此后校车事故量也并没有锐减,至今依然发生了21起,与此前数量相当。可见,条例的出台与教育部的多次强调并没有彻底遏制校车事故频发的苗头。
从校车现状来看,《2014-2019年中国校车行业深度调研与行业运营态势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校车保有量达到30万辆,标准校车14%,面包车66.7%,其他占19.3%。而经济和教育均不发达的农村乡镇地区更是标准校车匮乏的重灾区。而从校车购置来看,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的2012年,全国校车大幅增长,共销售2.7万辆,2013年校车销售2.8万辆,2014年2.47万辆。可以看出,三年过去,校车销量逐年下滑。另有数据显示,近两年11家企业退出校车领域。
同样据《法制晚报》统计,呼啸着的“血色”校车在每六次事故中就带走10个鲜活生命。校车工程是现代社会的文明工程,也是良心工程、民生工程。这既是“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题中之义。“止不住”校车事故背后是孩子们对“沉住气”的“过渡期”的“等不起”。
如今,各地校车过渡期基本到期,该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当朝理政”的时候了。要让各地政府认识到该是负起校车安全责任的时候了,再没有掩护,再没有退路。要让“屁股”一撞就烂的、超载成风的“血色”校车及早成为历史的尘埃,要让有法不依的情况在法治环境下无处容身,从根本上解决学生交通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