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自新华社的一则消息称,广东省连南县一所小学出台规定,要求学生必须通过考试、取得“准骑证”,才能骑车上路。这一新规曝光后引发热议。近年来不少地方和学校推出类似规定,并配套了处罚措施。
如今,一些地方靠红头文件管理社会的陈旧思维还是没有变。6年前,南京市教育局和南京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红头文件,规定南京市中学生骑自行车必须考取“驾驶执照”。结合这两条内容相似的消息,笔者要说:学生骑自行车需要训练但不需要考试,更不需要发准骑证。
道理很简单:第一,自行车不是教育装备和学校财产,而是学生家里的私人交通工具,自行车的使用权在学生,学校无权干涉。第二,自行车是靠骑车人的脚踩踏板做动力的二轮小型陆地车辆,简单易学。学生只要多次练习即可掌握平衡,再上路骑行,不断积累经验,即可学会骑自行车。第三,即便是学校从骑车安全角度为学生着想,并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进行骑车训练,也要尊重学生意见。但是,若把训练变成硬性考试并要求学生取得准骑证才允许学生骑车上路,显然是一种管理权力的滥用。
学校是事业单位,本来就没有行政权。而地方政府部门虽然有某些行政权,但在行使这些权力的时候,地方政府必须要有法律依据。看看地方政府的权力清单,我们不难发现,在地方政府的诸多权力中,有“政府有权强制规定学生必须通过考试、取得准骑证才可上路骑车”的内容吗?显然没有。
既然没有,不管是学校还是当地政府,他们以任何形式出台“学生自行车驾照”的规定都是无法可依的。出台这样的规定,对学校而言,不是依法办学;对政府而言,不是依法行政。如此一来,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就有权拒绝这样不合法的规定。
至于学校如何具体为学生的骑车安全着想,如何有计划有组织地训练学生提高骑车技能,以确保骑车安全,学校应该与学生及其家长商量,在征得学生和学生家长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学生进行骑车技术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