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研究同意将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列为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政府决定,对列入重点建设的高校打破终身制,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实行动态调整。(4月9日中国青年报)
此举是浙江省政府本着“育强、扶特”的精神,深化改革,推进创新,整合资源,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而采取的措施。无疑,这是用市场化的手段来加强对高校的管理,试图实现“能者上,庸者让”的结果,激活高校内部的活力,从而整体提升大学的办学水平。因此,对于这项改革举措应给予大力的支持。
但在倡导支持的同时,还应注意到这项政策可能存在的弊端。从报道可以看出,重点高校的“晋评”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裁定权还是在政府手里。学校并没有真正的自主权,学校的一切做法,必须符合既定的考核标准,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优胜劣汰的评价标准是什么?由谁来制定标准?评价的主体又是谁?在改革的初期,应该把这些标准规定好,切实厘清政府和学校的权责界限。各个高校参与考评,应把自评、他评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还要听听社会各界的声音,给予学生发言权,因为学校办得好不好,学生心里最清楚。另外,高校的科研能力、学生的创业能力、学生的就业水平,也应该列入考核的硬性指标。针对考评问题,还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掌握独立的评价权,不受政府的控制和影响。
至于政府,更应该承担的是监督责任,加强对各高校的引导,坚决制止不当竞争,避免出现各个高校为竞争而竞争,无法形成自己独特的办学风格和特色的情况出现。否则,就违背了改革的初衷。
我们国家正在逐步推动教育现代化,提倡简政放权,打破千校一面的局面;提倡各个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形成自己的风格。怎样才能真正做到简政放权,怎样才能有效地激发高校的内部活力,这需要逐步实践才能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