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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教师权利遇到领导权威,说好的现代学校制度呢?

前段时间,学校召开教代会,讨论通过了《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教师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班主任月考核细则》等多项管理办法,却没有采纳普通教师提出的任何建议。

这些制度的形成过程值得玩味。会前,学校在QQ群公示了各项制度,要求教师学习,还公布了教师代表名单,让有意见、建议的教师们向代表反馈。会议过程中,领导先做了关于学校制度建设重要性的报告,然后分组提议,将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条目,汇集给学校领导。最后,由分管领导对自己所分管的相关条款作说明、解释,但形成的正式文件并没有采纳教师的任何一点意见。就这样,代表举手表决通过,学校新的制度诞生了。

从提建议、讨论、审议通过,完成制度的修订过程仅用了3小时,真可谓“高效”。但对其中的几个问题,笔者百思不得其解。

首先,学校的制度建设是否需要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如果要听取他们的心声,为什么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建议,根本没有被采纳,制度却这么快就出台了?

其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代表教师的利益,还是行政领导的权力?如果它代表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学校怎么会直接公布教代会人员名单而不是由教职工推选产生呢?更为奇怪的是,在制度公布的第二天,学校就进行学期考核,结果刚出台制度的一些条款又被推翻,得靠领导出面加以说明。这很难不让人质疑,为什么领导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教师权利”的部分明确规定:“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可见,法律赋予教师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那为何有学校以特殊方式剥夺教师权利?显然,这是领导权力至高无上的反应,也是“一切行动听指挥”的集中体现,这与现代学校的管理理念完全背道而驰。

学校制定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符合现代化学校管理的需要,也是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有效方式。制度的形成,是一个决策过程,也是统一思想的过程,需要教师广泛参与,这样才能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让他们感觉到自己就是学校的主人,而不是被权力压制。

学校制度的形成,应符合一定的基本程序:先由学校核心小组形成草案,再下发至全校每一位教职工征求意见,然后送至教代会代表审议,再由教代会主席团审定,最后由核心小组逐条审定。以这样的程序形成的制度既体现了学校的核心利益,也尊重了教师的民主权利。

其实,在偏远的基层学校,教师权利被剥夺的现象并不少见。学校缺少科学的制度,比如评选先进、职称晋升等制度,往往事到临头才形成制度,以显示领导的“权威”,导致部分人怨声载道。这样的管理谈不上现代化管理,也谈不上民主管理,而是典型的领导“权力”管理,难免因领导个人素质及人为利益、情感因素使管理偏离轨道而伤害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如果学校领导在建章立制这样庄严而又有重大意义的事情上都不能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那在日常管理中“任性”的行为无疑会更多。像这种通过“教代会”践踏教师权利,贯彻“领导权威”的做法,也就见怪不怪了。

学校的制度建设,要从民主起步,逐步培养教职工的民主参与意识,提高他们的民主参与能力。既不能新瓶装老酒,换汤不换药原地踏步,也不能操之过急,无视教师民主权利而脱离现实,影响学校发展。看来,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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