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出台文件,提出了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这一激励政策。笔者以为,这无疑是抓住了当前科研工作的“牛鼻子”。
高校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原始性创新研究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专利申请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高校在教育机构申请人排名中,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分别位居第14位和第21位。尽管如此,我国科技成果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不高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已达1.2万亿元左右,其中,财政科技支出5000亿元,居世界前列,但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高校的情况甚至更不能令人满意。有统计数据显示,某省2011年至2013年高校的专利实施率为7.67%;某市的统计数据表明,高校专利成果转化成产品进入市场的比例不到5.6%;某省高校专利总量的许可备案率仅为1.8%,权利转移率仅为0.6%,近98%的专利技术处于“沉睡中”。而来自教育行政部门的数据表明,我国高校的专利转化率普遍低于5%。这说明大量科技成果并没有对经济发展发挥实际作用,而是躺在实验室里“睡大觉”。
科技成果之所以未能“变现”转化成经济效益,主要是因为转化过程中出现了“梗阻”。一方等米下锅,一方却束之高阁,道路不畅,难有作为。原因在于思想不够解放,在科技管理中不尊重知识,不尊重人才,见物不见人,轻视人才资本价值。不仅科研项目申报不能有人员经费预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也只能给予有功人员象征性的奖励。所以,有的科技人员为了获取一些回报,不惜截留科研经费、弄虚作假,或者利用各种财务政策制度漏洞打“擦边球”。笔者认为,提高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中的比例等政策的实施,是解决科技成果“睡大觉”的良策。
表面上看,科技人员收益分配比例提高后,高校的收益会相应减少。但是实际上,如果更多的科技成果得以实现转化,高校的收益将成倍增加。当然,高校不是企业,不能一心想着从科研成果转化中谋利。创新驱动发展乃国之要务,高校义不容辞。高校应当改革科研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校企协同创新机制,为科技人才搭建创新平台,创造宽容、宽松的环境,将他们推向生产第一线,加强高新科技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转变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水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篇大文章。做好了,高校、科技人员、企业、社会都获益,创新驱动发展就能水到渠成。
但是我们也不能忘了,高校是教育机构,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科研与教学相结合是现代高校的成功之道,高校科研不但要出成果,而且要出人才。因此,高校应当不断深化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大力推进教学与科研的无缝对接,使基础研究、创新开发研究和应用研究成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温床。与此同时,加强价值观教育和师德教育,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的优良风气,一手抓科技创新,一手抓人才培养,两手都要硬。同时,还要改革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实行分类管理,使不同类型的教学科技人员各得其所,从而在科技人才培养和创新上如鱼得水。
(原载2015年3月26日中国教育报评论版,作者系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